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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完整法律监督过程的完成,蕴含着知情、确认和保障这一逻辑顺序,但现行立法中,刑事审判监督权只包含提出纠正意见、抗诉等权力,缺乏强制被监督机关纠正违法的保障,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内容和结构亟待以新的视野和理论进行调整,以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一、刑事审判监督现状分析(一)程序监督方面1.流程管控职能被忽视。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简易程序以来,检察机关就被赋予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