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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各项内容,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意见》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和目标。二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落實仲裁专项经费,努力加强仲裁保障能力。五是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学管理能力。六是加强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