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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人总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人民银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提供了制度依据。由于人民银行履职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履职审计只对领导干部履行行政(行长)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而对领导干部履行党内(书记)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难以作出全面、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内审司杨立杰司长在2005年12月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的规定没有包括干部人事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