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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之指称意义,实际是对“什么是犯罪客体”或“犯罪客体是什么”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的回答。而我国刑法学者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则形成了对犯罪客体自身涵义的不同界说。其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观点有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说与社会关系说、对象说、权利说、法益说。相较而言,法益说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犯罪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