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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张高平、张辉叔侄背负“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身陷冤狱,如今,经多方努力,法律终于还他们以清白之身。
在这场现实版的法治大戏中,“神探”、耳目、检察官、律师、“真凶”们轮番登台,各种荒诞的剧情依次上演。
帮忙帮出十年冤狱
2013年3月26日上午11时许,浙江省乔司监狱。
张高平跳着奔向律师朱明勇,高喊:“我们清白了。”一旁的侄儿张辉满眼噙泪,一言不发。
此前,浙江省高院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里郑重宣判,发生于2003年5月19日的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撤销该院2004年作出的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依法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庭审结束后,浙江省高院一位副院长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如果减去十岁,张辉还是即将成家的小伙子,张高平则是即将拥有第三个孩子的父亲,生活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机遇和幸福。一场无妄之灾过后,他们身败名裂,妻离子亡。
张辉的奶奶带着哭瞎的眼睛过世了,未过门的媳妇远走了。而张高平怀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干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遗下一双未成年的女儿。
3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表示,该院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同日,浙江省公安厅也作出回应,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该厅进一步表示,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十年前,卡车司机张高平带着侄儿张辉,往返于皖浙沪之间接货送货,偶尔也会免费捎带过路的同乡。
2003年5月18日的夜晚,他们受人之托,从安徽歙县捎上了前往杭州的少女王某。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女孩究竟怎么死的?
经杭州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女孩,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女孩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女孩的腿,最终,女孩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过,在一审、二审的法庭上以及其后长达九年的申诉材料中,叔侄二人都表示,女孩之死与自己无关。
在他们的记忆中,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女孩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女孩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叔侄俩为了给女孩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前后,女孩下车,不放心的叔侄给其留下了三个电话号码,随后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叔侄二人一再强调自己是受熟人所托免费捎带的王某,且到达杭州后王某还借用张高平的手机与亲友通过话,二人既无动机也无时间在杭州城内对王某实施奸杀行为。不过,警方显然不信这些“狡辩”之词,案发4天后,在安徽歙县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被“抓获”,从此背上“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氏叔侄何以被认定为凶手?个中内情或已难考证。但2011年11月,记者查阅该案卷宗时意外发现了一份手写的 “办案经过”,内文表示,警方起初的怀疑,始于叔侄二人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供述。
这份落款为“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办案经过”说,经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进食后“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办案经过”还说,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
警方的怀疑有无道理?记者继续调查发现,他们判断女孩死亡时间的依据,是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的分析推断,但在分析报告中,明确写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
“顽危犯”的坚持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2003年5月23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5月29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5月28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20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
在这场现实版的法治大戏中,“神探”、耳目、检察官、律师、“真凶”们轮番登台,各种荒诞的剧情依次上演。
帮忙帮出十年冤狱
2013年3月26日上午11时许,浙江省乔司监狱。
张高平跳着奔向律师朱明勇,高喊:“我们清白了。”一旁的侄儿张辉满眼噙泪,一言不发。
此前,浙江省高院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里郑重宣判,发生于2003年5月19日的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撤销该院2004年作出的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依法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庭审结束后,浙江省高院一位副院长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如果减去十岁,张辉还是即将成家的小伙子,张高平则是即将拥有第三个孩子的父亲,生活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机遇和幸福。一场无妄之灾过后,他们身败名裂,妻离子亡。
张辉的奶奶带着哭瞎的眼睛过世了,未过门的媳妇远走了。而张高平怀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干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遗下一双未成年的女儿。
3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表示,该院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同日,浙江省公安厅也作出回应,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该厅进一步表示,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十年前,卡车司机张高平带着侄儿张辉,往返于皖浙沪之间接货送货,偶尔也会免费捎带过路的同乡。
2003年5月18日的夜晚,他们受人之托,从安徽歙县捎上了前往杭州的少女王某。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女孩究竟怎么死的?
经杭州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女孩,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女孩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女孩的腿,最终,女孩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过,在一审、二审的法庭上以及其后长达九年的申诉材料中,叔侄二人都表示,女孩之死与自己无关。
在他们的记忆中,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女孩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女孩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叔侄俩为了给女孩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前后,女孩下车,不放心的叔侄给其留下了三个电话号码,随后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叔侄二人一再强调自己是受熟人所托免费捎带的王某,且到达杭州后王某还借用张高平的手机与亲友通过话,二人既无动机也无时间在杭州城内对王某实施奸杀行为。不过,警方显然不信这些“狡辩”之词,案发4天后,在安徽歙县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被“抓获”,从此背上“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氏叔侄何以被认定为凶手?个中内情或已难考证。但2011年11月,记者查阅该案卷宗时意外发现了一份手写的 “办案经过”,内文表示,警方起初的怀疑,始于叔侄二人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供述。
这份落款为“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办案经过”说,经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进食后“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办案经过”还说,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
警方的怀疑有无道理?记者继续调查发现,他们判断女孩死亡时间的依据,是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的分析推断,但在分析报告中,明确写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
“顽危犯”的坚持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2003年5月23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5月29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5月28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20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