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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先生《新著国语文法》中的"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一句话长期以来饱受非议,这样的评价并不公平。如果能够把握"辨"等的准确含义,并且把所指对象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依句辨品"是正确的。这一点,从汉语词的实际情况、划分词类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实际工作和研究等方面都可以得到证明。一旦承认了"依句辨品"的合理性,对依附于前一句话的"离句无品"也就没有理由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