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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用Abstract:With the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but also reduce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the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Time frame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begin with contract negotiations, to the end of warranty date, especially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to control project cost.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settlement; effe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
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常见的工程合同形式
常见的三种工程合同形式对应的工程管理模式如下:
2.1总包模式
顾名思义,总包模式即业主将工程建设所覆盖的所有环节、工序、施工内容承包给指定的承包商,按着既定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全权处理工程建设。该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一般而言,由于一个工程建设是一个工程量强大的项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过后,会将工程进行分割,继续寻找分包承包商对口负责。因业主只是与总承包商约定合同,而与分承包商并无直接签订合同,所以对业主而言,采用总包模式,一方面其工程造价可提前预定确立,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较为稳定;其工程合同结构较为简单,管理模式也叫为简约。但另一方面,总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依赖于总承包商的程度相当大,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但是对于总承包商而言,其所需招标的分承包商选择就较为狭隘,总承包商所需分配给分承包商的工作量及风险责任较大。
2.2平行承包模式
与总承包方式相反,平行承包方式指业主自行将工程进行分割,再寻找不同的承包商负责每个分割单元工程建设与风险。对业主而言,采用平行承包方式,可在源头自主寻找适合的承包商,承包商可选择的范围就较大,但是由于与各分包商都有签订合同,因此需分散精力兼顾每个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及完成质量,并且不断的和各承包商协调工作进度。对承包商而言,平行承包合同所囊括的工程量少,灵活性强,可在完成此工程后迅速转移至下一个新工程。
2.3总包与平行承包兼顾模式
由于总包与平行承包的的操作模式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大型、重型工程建设强度严要求。因此二者的结合体逐渐得到业主的青睐。总包与平行承包结合的承包模式,除了广泛流行于大型、重型工程外,由于其实际可操作性高、灵活性高等特点,也广受小型工程业主的喜欢。在此承包模式中,业主多将工程建设的主体结构承包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自行分配主结构建设中的部分工程。业主可将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与不同的专业承包商,比如电梯安装可承包于专业的电梯公司,空调设备安装也可寻找专业的空调设备公司。总包与平行承包模式虽然较为灵活,也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青睐与喜欢,但是在运行此模式时,业主要把握好总承包与平行承包所占的比例,切忌一头独大,否则兼顾模式则会演变成单一模式,也就失去了该模式的意义。
3如何有效发挥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3.1加大对施工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立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10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了保证施工合同制度的全面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企业)强化意识,把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视为自身的义务;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等。竣工工程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可使建设单位能如期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尽快发挥效益,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全部结算工程價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3.2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施工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培养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在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在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笔者认为业主的解释更为合理,但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样表述引起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3.3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由专业造价人员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对工程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并重点学习合同范围和造价管理条款,避免不必要或重复的签证,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2)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3)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4)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而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
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
4结语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标准,是一切索赔的依据,离开了合同,工程结算必然处于无序状态,而缺少了合理的价格基础,合同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结算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工程结算对合同的制订和履行起着制约作用,因此施工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程结算起着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学圣,王永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07(02)
[2]吕民,潘辉.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J].建筑经济.2007(S1)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用Abstract:With the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but also reduce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the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Time frame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begin with contract negotiations, to the end of warranty date, especially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to control project cost.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settlement; effe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
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常见的工程合同形式
常见的三种工程合同形式对应的工程管理模式如下:
2.1总包模式
顾名思义,总包模式即业主将工程建设所覆盖的所有环节、工序、施工内容承包给指定的承包商,按着既定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全权处理工程建设。该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一般而言,由于一个工程建设是一个工程量强大的项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过后,会将工程进行分割,继续寻找分包承包商对口负责。因业主只是与总承包商约定合同,而与分承包商并无直接签订合同,所以对业主而言,采用总包模式,一方面其工程造价可提前预定确立,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较为稳定;其工程合同结构较为简单,管理模式也叫为简约。但另一方面,总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依赖于总承包商的程度相当大,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但是对于总承包商而言,其所需招标的分承包商选择就较为狭隘,总承包商所需分配给分承包商的工作量及风险责任较大。
2.2平行承包模式
与总承包方式相反,平行承包方式指业主自行将工程进行分割,再寻找不同的承包商负责每个分割单元工程建设与风险。对业主而言,采用平行承包方式,可在源头自主寻找适合的承包商,承包商可选择的范围就较大,但是由于与各分包商都有签订合同,因此需分散精力兼顾每个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及完成质量,并且不断的和各承包商协调工作进度。对承包商而言,平行承包合同所囊括的工程量少,灵活性强,可在完成此工程后迅速转移至下一个新工程。
2.3总包与平行承包兼顾模式
由于总包与平行承包的的操作模式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大型、重型工程建设强度严要求。因此二者的结合体逐渐得到业主的青睐。总包与平行承包结合的承包模式,除了广泛流行于大型、重型工程外,由于其实际可操作性高、灵活性高等特点,也广受小型工程业主的喜欢。在此承包模式中,业主多将工程建设的主体结构承包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自行分配主结构建设中的部分工程。业主可将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与不同的专业承包商,比如电梯安装可承包于专业的电梯公司,空调设备安装也可寻找专业的空调设备公司。总包与平行承包模式虽然较为灵活,也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青睐与喜欢,但是在运行此模式时,业主要把握好总承包与平行承包所占的比例,切忌一头独大,否则兼顾模式则会演变成单一模式,也就失去了该模式的意义。
3如何有效发挥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3.1加大对施工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立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10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了保证施工合同制度的全面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企业)强化意识,把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视为自身的义务;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等。竣工工程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可使建设单位能如期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尽快发挥效益,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全部结算工程價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3.2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施工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培养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在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在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笔者认为业主的解释更为合理,但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样表述引起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3.3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由专业造价人员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对工程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并重点学习合同范围和造价管理条款,避免不必要或重复的签证,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2)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3)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4)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而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
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
4结语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标准,是一切索赔的依据,离开了合同,工程结算必然处于无序状态,而缺少了合理的价格基础,合同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结算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工程结算对合同的制订和履行起着制约作用,因此施工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程结算起着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学圣,王永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J].山东审判.2007(02)
[2]吕民,潘辉.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J].建筑经济.2007(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