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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 参与者 合作博弈 非零和博弈
公共选择
(1)公共选择理论
20世纪5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作为西方经济学主要理论之一,公共选择理论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以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运行机制,被称为“政治学的经济学”。
公共选择学派主要包括弗吉尼亚学派、罗切斯特学派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学派,其中以弗吉尼亚学派的观点影响力最大,遵循其核心观点,将人类社会分为两个市场,即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
在经济市场,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关于“经济人”的命题,他认为:“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概念引入政治领域,视政治舞台为“政治市场”,选票相当于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选民、利益集团、官僚、政治家被视为“参与者”或“政治参与者”。
同经济市场一样,政治参与者也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基本的动机,在既定的规则下,就一种或多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以及相应的税收份额的分配达成协议,实现集体共同利益,这就是公共选择下政治均衡的缘由。
(2)政治行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分为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官僚、四大类,下面重点介绍选民、政治家和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
第一,选民
选民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家或政党,从而改善自己的状况。选民投票与否,取决于选民在参加投票时是否获得净收益,或确信其投票可能对投票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才会乐于参加投票。
第二,政治家(政党)
政治家渴望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从而实现上台执政或连选连任,因此其所提出的竞选方案或提案总是设法想符合中间投票者意愿的结果倾斜。
第三,利益集团
在政府决策中,结成特殊的利益集团来操纵政局,实现自己的利益。利益集团往往通过对政府官员、投票者施加压力或影响,来谋求对其成员有利的提案的支持,其活动常常可以左右公共选择的结果。
事实上,选民的力量相比于政治家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性力量是微妙的额,所以他们通过政治交易寻求集团,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少。犹如公共选择学派主要代表者布坎南所讲,“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是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这确切地诠释了这种关系。
1908年,美国政治学家本特利在《政府进程:社会压力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关于“集团”的问题。后来经过发展,在政治学界形成“所有政治现象都可以归结于集团现象”的结论,因而,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竞争,不仅是一种为自身利益的博弈,更是一种为集团利益的博弈。
对抗性力量:政治家与利益集团
对参与者的政治行为,特别是政治家与利益集团行为的分析,揭示这样一条规律,即:不同参与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同类参与者的共同目标是追求集团利益,进而在以一种对抗性力量作用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形成决策偏向。
当今社会,政治家是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政治家要想在政治市场获得最大支持,就必须在任职前拥有足够多的选票,任期内取得良好的政治绩效。取得选票对政治家而言是比较轻易的,因为选民的社会偏好往往很容易得到满足;而作出政绩,更多取决于政治家与其他政治家的关系及集团的努力程度。
这正是由于对抗性力量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利益集团都不能完全垄断权力,却总是有一个或数个集团与其竞争,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也不除外,因此,政治家的竞争压力更多来源于利益集团。
沃塞曼在《美国政治基础》中提到“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是一群人组织起来为追求共同利益而对政治过程施加压力。”这使得第二接近权力中心的利益集团成为竞争压力的主要制造者获得理论支持,即便不同的集团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也无法改变不同集团的不同要求指向政治家并对其领导的政府组织构成不同程度压力的局面。
这表明,利益集团在政治学中的地位是主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选民社会偏好的稳定性。
实际上,选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往往不能满足自身基本利益,这迫使他们会选择一个集团来维护自身利益,而最有利于他们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政治家。所以,他们会撤销对政治家的选票,不再支持政治家,转而为集团的利益进行活动,争取成为集团成员,既使利益集团增加了与政治家竞争的筹码,又能实现自身更高的利益满足。
很明显,在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对抗性力量作用在中间,其实质是选民的社会偏好占主导作用,表现在政治家会尽最大可能维持并增加选民的支持以及取得良好的政绩,而利益集团则努力团结更多的选民,借助选民意愿和自身优势向政府提出要求,从而给政治家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能够倾斜,甚至期望彼此利益都能实现。
合作博弈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博弈论非常復杂,本文只介绍合作博弈,所谓合作博弈就是通过对合作的必然性、合作方式和合作的利益分配等问题的研究,把握现实中集团的合作与竞争。
一个完整的博弈由参与者、策略和报酬三要素组成。假定博弈者的策略给定,寻求参与者的解是博弈论核心问题,纳什均衡存在定理为博弈参与者的均衡解作出数学定义,即对于任一有限型策略博弈,都存在—个混合意义上的纳什均衡。
n人合作博弈的困境在于无法明确每个参与者的动机,而且每个参与者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要想达到均衡状态,就必须达成一个稳定的协议,使得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会服从其所在集团或联盟的利益,这就是本节研究的支点。
(1)相关概念
第一,联盟
“经济人”概念进入政治领域,为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的局限性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这不仅适合资本主义国家,同样也适合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下,政治参与者的积极性取决于公共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我国政府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协调好各方利益主体关系,使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均衡尽可能的延长,形成一种较长期的合作与竞争。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民主政治改革依然艰巨。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劲,政治家要认清事实,而不是依赖自身强势地位,横加干预竞争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政府更要重视事实,优化创新职能,实事求是、趋利避害、汲取精华,不偏向一方也不受制于一方,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真事的服务宗旨。
公共选择
(1)公共选择理论
20世纪5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作为西方经济学主要理论之一,公共选择理论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以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运行机制,被称为“政治学的经济学”。
公共选择学派主要包括弗吉尼亚学派、罗切斯特学派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学派,其中以弗吉尼亚学派的观点影响力最大,遵循其核心观点,将人类社会分为两个市场,即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
在经济市场,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关于“经济人”的命题,他认为:“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概念引入政治领域,视政治舞台为“政治市场”,选票相当于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选民、利益集团、官僚、政治家被视为“参与者”或“政治参与者”。
同经济市场一样,政治参与者也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基本的动机,在既定的规则下,就一种或多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以及相应的税收份额的分配达成协议,实现集体共同利益,这就是公共选择下政治均衡的缘由。
(2)政治行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分为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官僚、四大类,下面重点介绍选民、政治家和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
第一,选民
选民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家或政党,从而改善自己的状况。选民投票与否,取决于选民在参加投票时是否获得净收益,或确信其投票可能对投票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才会乐于参加投票。
第二,政治家(政党)
政治家渴望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从而实现上台执政或连选连任,因此其所提出的竞选方案或提案总是设法想符合中间投票者意愿的结果倾斜。
第三,利益集团
在政府决策中,结成特殊的利益集团来操纵政局,实现自己的利益。利益集团往往通过对政府官员、投票者施加压力或影响,来谋求对其成员有利的提案的支持,其活动常常可以左右公共选择的结果。
事实上,选民的力量相比于政治家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性力量是微妙的额,所以他们通过政治交易寻求集团,以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少。犹如公共选择学派主要代表者布坎南所讲,“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是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这确切地诠释了这种关系。
1908年,美国政治学家本特利在《政府进程:社会压力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关于“集团”的问题。后来经过发展,在政治学界形成“所有政治现象都可以归结于集团现象”的结论,因而,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竞争,不仅是一种为自身利益的博弈,更是一种为集团利益的博弈。
对抗性力量:政治家与利益集团
对参与者的政治行为,特别是政治家与利益集团行为的分析,揭示这样一条规律,即:不同参与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同类参与者的共同目标是追求集团利益,进而在以一种对抗性力量作用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形成决策偏向。
当今社会,政治家是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政治家要想在政治市场获得最大支持,就必须在任职前拥有足够多的选票,任期内取得良好的政治绩效。取得选票对政治家而言是比较轻易的,因为选民的社会偏好往往很容易得到满足;而作出政绩,更多取决于政治家与其他政治家的关系及集团的努力程度。
这正是由于对抗性力量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利益集团都不能完全垄断权力,却总是有一个或数个集团与其竞争,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也不除外,因此,政治家的竞争压力更多来源于利益集团。
沃塞曼在《美国政治基础》中提到“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是一群人组织起来为追求共同利益而对政治过程施加压力。”这使得第二接近权力中心的利益集团成为竞争压力的主要制造者获得理论支持,即便不同的集团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也无法改变不同集团的不同要求指向政治家并对其领导的政府组织构成不同程度压力的局面。
这表明,利益集团在政治学中的地位是主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选民社会偏好的稳定性。
实际上,选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往往不能满足自身基本利益,这迫使他们会选择一个集团来维护自身利益,而最有利于他们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政治家。所以,他们会撤销对政治家的选票,不再支持政治家,转而为集团的利益进行活动,争取成为集团成员,既使利益集团增加了与政治家竞争的筹码,又能实现自身更高的利益满足。
很明显,在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对抗性力量作用在中间,其实质是选民的社会偏好占主导作用,表现在政治家会尽最大可能维持并增加选民的支持以及取得良好的政绩,而利益集团则努力团结更多的选民,借助选民意愿和自身优势向政府提出要求,从而给政治家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能够倾斜,甚至期望彼此利益都能实现。
合作博弈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博弈论非常復杂,本文只介绍合作博弈,所谓合作博弈就是通过对合作的必然性、合作方式和合作的利益分配等问题的研究,把握现实中集团的合作与竞争。
一个完整的博弈由参与者、策略和报酬三要素组成。假定博弈者的策略给定,寻求参与者的解是博弈论核心问题,纳什均衡存在定理为博弈参与者的均衡解作出数学定义,即对于任一有限型策略博弈,都存在—个混合意义上的纳什均衡。
n人合作博弈的困境在于无法明确每个参与者的动机,而且每个参与者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要想达到均衡状态,就必须达成一个稳定的协议,使得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会服从其所在集团或联盟的利益,这就是本节研究的支点。
(1)相关概念
第一,联盟
“经济人”概念进入政治领域,为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的局限性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这不仅适合资本主义国家,同样也适合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下,政治参与者的积极性取决于公共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我国政府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协调好各方利益主体关系,使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均衡尽可能的延长,形成一种较长期的合作与竞争。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民主政治改革依然艰巨。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劲,政治家要认清事实,而不是依赖自身强势地位,横加干预竞争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政府更要重视事实,优化创新职能,实事求是、趋利避害、汲取精华,不偏向一方也不受制于一方,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真事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