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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威慑功能,经常被一国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所津津乐道.威慑往往与儆戒同日而语,有着丰富的内涵.它一般包含对社会上一般人的威慑和对犯罪者本人的遏制."严打"作为我国的刑事政策凸显着其要着力发挥刑罚的威慑效应,以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然而刑罚威慑效应的发挥不能孤立地依赖刑罚的投入量,应密切注意它与其它相关因素的联系.否则刑罚的威慑就是刑罚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