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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工作与司法工作密不可分,被认为是价格工作在司法领域的延伸。价格认定结论经过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后,可以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因此,新时代司法改革工作新举措新要求,经常会经由价格认定结论的传导作用传递给价格认定工作,这在客观上要求价格认定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不断调整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