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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一切合理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合理的政治、法律秩序得以确立的最终源泉。理性推动着民法的发展,同时也推动着一个自由式市民社会的成型和发展。从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理性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文章通过分析认为,民法中的理性可分为国家理性、社会理性和公民理性。理性在民法中的价值追求可归纳为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对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以及对人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