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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依据我国的政策方针,但是在改革优化的道路上,收到市场多元化的影响,利益的追逐导致企业内部的贪污受贿的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国企中地位相对较低,队伍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其权限也不清晰。本文就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难点和途径进行探究,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难点;途径
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它不受企业和党建组织的管理,并公平、公正、公开的对企业管理阶层和党建组织进行监督工作。其主要的职能是对企业的重大管理决策进行审核,促进企业管理者对我国党政方针的观察和落实,依照法律条例进行决策行为,并监督要求党建组织和党建干部,切实贯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现如今的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不高,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阻碍,影响监督职能的良好发挥。
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责的难点
1.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地位较低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地位较低,其领导管理阶层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不能引起国企管理阶层的重视,现阶段的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只是受企业的直接管理,并没有与上级纪委和党委有太多关联性,属于单领导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纪检监察组织与其他企业部门没有太大差别,造成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权威和执行权力相对弱化,无法参加企业的重大决策,也没有及时的和上级纪委进行工作重点方针的对接,造成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相对较低,不能引起国企管理阶层的重视。
1.2机构设置不科学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国企中只是单纯的监督执法部门,强调执法的理论大纲,并没有结合国企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造成机构设置向单一化方向迈进,很难发挥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与其他部门要求方式一样,同样属于国企内部组织架构中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也没有重视纪检监察组织,纪检人员威慑力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在经济合同审查等重要环节中,受企业管理层次的直接领导,在经济合同审查过程中,受到多重压力,不能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经济合同审查,造成监督权威性不高,引起贪污受贿或谋取私利的不良问题。
1.3组织权限划分不清晰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权限在企业内部监督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只是单一的强调执法职能,并没有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现状和需求,造成权限划分不清晰。执法的方式较为单一,执法的力度较差,纪检监察的灵活性和权威性均受到限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于重大事项要进行上级的请示,自身没有太大的决策能力,不能独立进行问题的判断和执法,監督检查工作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工作的开展也缺乏灵活性,在问题出现的时候,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控制管理,对于特殊的突发状况,也不能用公平公正的手段进行监督检查,造成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地位较低,较为被动。
2增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2.1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就需要将领导管理方式从单一的企业管理调整为纪委和企业共同管理的双渠道。加强纪委直接管理的地位,赋予纪委人事的任免权,监督检查工作有上级纪委直接传达,消除因党委干部的牵制,消除执法过程中的党委决策的制约。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执法能力,并在任免组织人员过程中不受外界干预,直接由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阶层直接任免,避免因党委和企业管理阶层的干涉造成的不规范现象,提高纪检监察组织领导阶层在国企决策中的地位,重大决策要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保证企业的相关问题或重大事项都有纪检监察组织的身影。
2.2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
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各环节的部署,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研发、经营、市场销售等重大环节。补充完善纪委、监督、审核、法律顾问等职能,科学规范化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功能,建立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对财务支出和收纳、企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收集的方式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纪检组织直接受纪检委的管理和指挥,加强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强调纪检监察的重要性,以公正公开的角度进行透明化的实施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竞争都处于健康的环境氛围,提升企业发展的持续稳定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拔除不良隐患。
2.3下发国企纪监察组织一定的实际权限
结合国企的发展状况,对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一定权限的下发,针对国企自身现状进行纪检监察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享有企业内部和党委建设的调查权,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企业和党委应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条例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罚,严格要求党纪,通过严格的警告和处罚方式提起党员和企业管理者的警觉,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并且还要下发纪检监察组织充分的经济罚款权利,对有损企业利益和以公谋私的人员进行资金处罚,严重者可进行协调后进行换岗或开除,对于触犯法律条例的人员直接接受刑事处罚,通过严格规范的监察手段,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
总结:在国企发展中,对于生产、科研、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科学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在国企领导阶层进行决策和企业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济公谋私的不良现象,因此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下发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是国企发展道路上重要的约束方法,也是保持国企健康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作者单位:西安利君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词: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难点;途径
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它不受企业和党建组织的管理,并公平、公正、公开的对企业管理阶层和党建组织进行监督工作。其主要的职能是对企业的重大管理决策进行审核,促进企业管理者对我国党政方针的观察和落实,依照法律条例进行决策行为,并监督要求党建组织和党建干部,切实贯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现如今的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不高,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阻碍,影响监督职能的良好发挥。
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责的难点
1.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地位较低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地位较低,其领导管理阶层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不能引起国企管理阶层的重视,现阶段的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只是受企业的直接管理,并没有与上级纪委和党委有太多关联性,属于单领导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纪检监察组织与其他企业部门没有太大差别,造成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权威和执行权力相对弱化,无法参加企业的重大决策,也没有及时的和上级纪委进行工作重点方针的对接,造成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相对较低,不能引起国企管理阶层的重视。
1.2机构设置不科学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国企中只是单纯的监督执法部门,强调执法的理论大纲,并没有结合国企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造成机构设置向单一化方向迈进,很难发挥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与其他部门要求方式一样,同样属于国企内部组织架构中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也没有重视纪检监察组织,纪检人员威慑力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在经济合同审查等重要环节中,受企业管理层次的直接领导,在经济合同审查过程中,受到多重压力,不能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经济合同审查,造成监督权威性不高,引起贪污受贿或谋取私利的不良问题。
1.3组织权限划分不清晰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权限在企业内部监督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只是单一的强调执法职能,并没有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现状和需求,造成权限划分不清晰。执法的方式较为单一,执法的力度较差,纪检监察的灵活性和权威性均受到限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于重大事项要进行上级的请示,自身没有太大的决策能力,不能独立进行问题的判断和执法,監督检查工作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工作的开展也缺乏灵活性,在问题出现的时候,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控制管理,对于特殊的突发状况,也不能用公平公正的手段进行监督检查,造成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地位较低,较为被动。
2增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2.1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就需要将领导管理方式从单一的企业管理调整为纪委和企业共同管理的双渠道。加强纪委直接管理的地位,赋予纪委人事的任免权,监督检查工作有上级纪委直接传达,消除因党委干部的牵制,消除执法过程中的党委决策的制约。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执法能力,并在任免组织人员过程中不受外界干预,直接由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阶层直接任免,避免因党委和企业管理阶层的干涉造成的不规范现象,提高纪检监察组织领导阶层在国企决策中的地位,重大决策要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保证企业的相关问题或重大事项都有纪检监察组织的身影。
2.2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
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各环节的部署,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研发、经营、市场销售等重大环节。补充完善纪委、监督、审核、法律顾问等职能,科学规范化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功能,建立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对财务支出和收纳、企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收集的方式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纪检组织直接受纪检委的管理和指挥,加强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强调纪检监察的重要性,以公正公开的角度进行透明化的实施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竞争都处于健康的环境氛围,提升企业发展的持续稳定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拔除不良隐患。
2.3下发国企纪监察组织一定的实际权限
结合国企的发展状况,对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一定权限的下发,针对国企自身现状进行纪检监察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享有企业内部和党委建设的调查权,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企业和党委应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条例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罚,严格要求党纪,通过严格的警告和处罚方式提起党员和企业管理者的警觉,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并且还要下发纪检监察组织充分的经济罚款权利,对有损企业利益和以公谋私的人员进行资金处罚,严重者可进行协调后进行换岗或开除,对于触犯法律条例的人员直接接受刑事处罚,通过严格规范的监察手段,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
总结:在国企发展中,对于生产、科研、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科学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在国企领导阶层进行决策和企业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济公谋私的不良现象,因此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科学规划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下发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是国企发展道路上重要的约束方法,也是保持国企健康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作者单位:西安利君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