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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社会,身份关系及契约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两个重点。对于古代中国,身份关系一直是由儒家的“礼”所调整,鉴于儒学的发达与较高的传承度,我们今天很容易就能从大量的古籍与相关学术文献中了解古代中国身份关系的全貌,但对于古代契约关系我们却鲜有系统地了解。以中国古代契约之存在基础为出发点,从社会思想、制度保障及立约手段三个层面来认识中国古代契约活动,揭示“诚信”、古代民事法律和立约保障方式三者在中国古代契约存在和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