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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是公共产品,承担着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健康的国家基本责任,需要明确的政府政策法规支持、足量经费投入和补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依据,以实现“两个纲要”为目标,强化政府行为,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在积极当好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把向地方政府争取妇幼保健发展政策、资金和具体帮助界定为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并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