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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省立法机制和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改革和完善审议制度,拟建立法规案的“三审制”。据悉,目前法规案一般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两审制”虽然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但通过几年的立法实践,“两审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广东省地方立法的实践需要。对此,《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对“三审制”提出了初步的建议:第一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