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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陈某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5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8日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06年1月4日又犯盗窃罪,并于2007年4月11日被羁押,同年6月27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均予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