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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项举措,政务诚信摆在第一位。
政务诚信就是政府诚信。与社会诚信针对民众百姓、商务诚信针对工商业主不同,政务诚信是针对“治人者”,即针对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诚信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治人者若不讲诚信,安能令被治者信服听命?自古以来百姓的 “作奸犯科”,其实相当程度上是对政府不仁的反抗。所以说政府失信不仁不义,是最大的公害。故温总理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诚信是一种道德要求,但对政府而言,还应是一种法律约束。政府不讲诚信,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尊重,而且是对人民的犯罪,是渎职失职。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权为民所授”,我们在理论上一再宣言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老百姓是天”。那么,“仆人”对“主人”还能有什么可欺瞒?“公仆”又有何理由高居庙堂之上,以各种“理由”不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呢?所以,温总理一方面强调政府要依法行政,一方面特别强调“政务公开”、“决策透明”。政务的公开透明,为的是便于人民监督,政府开诚布公才会有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中,近来不仅社会诚信欠缺,道德严重滑坡,而且政府诚信堪忧。这里不表社会道德诚信问题,专就政府诚信来讲,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进程中,贪污腐败大面积出现,贪官污吏层出不穷,而且贪官胆子越来越大,使政府的公信力降到了低点。贪污是违法犯罪,也是典型的不讲诚信不讲道德,虽说少数腐败分子不能代表政府全体,但官员贪腐屡禁不止,贪官总是有空子可钻,说明政府体制有漏洞。体制有问题也可以认为是缺乏体制诚信,这更加可怕。
我国政府体制诚信的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在于缺乏公开透明,不便于人民监督监察。温总理对此看得很准,所以特别加以强调。举例说,在世界上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在我国搞了二十几年就是搞不出来。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财产事项,“组织”对其严加保密,而不公示公开。也就是说对潜在贪官加强“组织监督”,而非人民监督,或者说是由“组织”代表人民监督,而无须人民直接监督。政府组织和社会民众隔了一堵墙,不敢公开透明,这能说是对人民群众推心置腹,能说是政府讲诚信吗?
近些年来有一个与政府诚信有关的新名词十分流行,叫“潜规则”。说的是官场将明文规定的政策法规束之高阁,而以内部通行但不成文的另类规矩办事,以谋取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私利。说的是一套,干的是另一套,明一套,暗一套。用潜规则办事,其实就是不讲诚信,绕开监督,谋取私利。潜规则之所谓“潜”,就是潜伏地下而不光明正大,是摆不上桌面的肮脏勾当。
然而人们都很清楚,当今由于诚信缺失,以潜规则办事相当流行,在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一样。如人事行政上的送礼吃喝拉关系,“走官跑官”;考大学的所谓文体“加分”,给“官二代”、“富二代”开后门;政府采购或垄断性国企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送红包等等。近日媒体揭发吉林省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一段总价值23亿元的铁路工程,因招标时的暗箱操作,而被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被称为铁路“豆腐渣工程”。
铁路工程为何能被冒牌工头承包?显然又是不讲诚信的潜规则在起作用。是谁狗胆包天不讲诚信祸害一方,事发后清查到最后,会查到责任人,然后是归罪于个别贪腐渎职分子。但是同类事件被揭露的已不少,未被揭露的必定还有很多,人们不禁要问,政府的监管责任又在哪里呢?因此,我们宁愿相信阳光,而不相信诚信,对政府也一样。诚信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而不光依赖于道德宣教,即便是极少数腐败分子,也会破坏政府的形象,使政府失信于民。政务诚信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公权力取信于民,政府诚信建设的关键在制度,在敞开胸膛接受人民的监督,公开透明才是实实在在的诚信,其他说得再好也是虚的。因此要立法让政府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等,使之全方位接受公众监督,此即为“公开性”原则。
由于某些原因和误解,我们很久不提“公开性”了。其实早在1902年列宁就在《怎么办》一书中提到:“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把公开性看作民主的前提。但斯大林不讲“公开性”,反而大讲“保密”,使苏联党政体制专断封闭僵化落后,民众不知情,也难以对政府进行监督纠错。苏原总理雷日科夫反思当时政府不讲诚信的状况是:“无论在报纸、新闻还是讲台上,我们都是谎话连篇。我们一面沉溺于自己的谎言,一面为彼此佩戴奖章。而且所有人都在这么干,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以谎言和暴力维系统治使苏联政府内外失信,后来一讲“公开性”就承受不了,最后走向崩溃。
保密意识庇护暗箱操作,也容易产生潜规则,用官话套话搪塞群众,掩盖特权,不干实事,这其实就是体制诚信问题。解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公开透明,打开窗户说亮话,讲真话干实事。政务诚信的关键就在于“公开性”,公开透明会将一切弊端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讲假话不讲诚信的人无地自容,众目睽睽之下搞特权搞腐败也很难成行。所以政事可公开的都要公开,可透明的尽量透明,要严格划分国家机密的界限,政府的隐秘越少,就越能取信于民。要贴近群众讲真话,敞开胸膛接受人民的监察与监督,以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依法治国不搞潜规则,以“公开性”推进政务诚信,推进民主,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早日形成。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政务诚信就是政府诚信。与社会诚信针对民众百姓、商务诚信针对工商业主不同,政务诚信是针对“治人者”,即针对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诚信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治人者若不讲诚信,安能令被治者信服听命?自古以来百姓的 “作奸犯科”,其实相当程度上是对政府不仁的反抗。所以说政府失信不仁不义,是最大的公害。故温总理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诚信是一种道德要求,但对政府而言,还应是一种法律约束。政府不讲诚信,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尊重,而且是对人民的犯罪,是渎职失职。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权为民所授”,我们在理论上一再宣言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老百姓是天”。那么,“仆人”对“主人”还能有什么可欺瞒?“公仆”又有何理由高居庙堂之上,以各种“理由”不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呢?所以,温总理一方面强调政府要依法行政,一方面特别强调“政务公开”、“决策透明”。政务的公开透明,为的是便于人民监督,政府开诚布公才会有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中,近来不仅社会诚信欠缺,道德严重滑坡,而且政府诚信堪忧。这里不表社会道德诚信问题,专就政府诚信来讲,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进程中,贪污腐败大面积出现,贪官污吏层出不穷,而且贪官胆子越来越大,使政府的公信力降到了低点。贪污是违法犯罪,也是典型的不讲诚信不讲道德,虽说少数腐败分子不能代表政府全体,但官员贪腐屡禁不止,贪官总是有空子可钻,说明政府体制有漏洞。体制有问题也可以认为是缺乏体制诚信,这更加可怕。
我国政府体制诚信的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在于缺乏公开透明,不便于人民监督监察。温总理对此看得很准,所以特别加以强调。举例说,在世界上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在我国搞了二十几年就是搞不出来。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财产事项,“组织”对其严加保密,而不公示公开。也就是说对潜在贪官加强“组织监督”,而非人民监督,或者说是由“组织”代表人民监督,而无须人民直接监督。政府组织和社会民众隔了一堵墙,不敢公开透明,这能说是对人民群众推心置腹,能说是政府讲诚信吗?
近些年来有一个与政府诚信有关的新名词十分流行,叫“潜规则”。说的是官场将明文规定的政策法规束之高阁,而以内部通行但不成文的另类规矩办事,以谋取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私利。说的是一套,干的是另一套,明一套,暗一套。用潜规则办事,其实就是不讲诚信,绕开监督,谋取私利。潜规则之所谓“潜”,就是潜伏地下而不光明正大,是摆不上桌面的肮脏勾当。
然而人们都很清楚,当今由于诚信缺失,以潜规则办事相当流行,在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一样。如人事行政上的送礼吃喝拉关系,“走官跑官”;考大学的所谓文体“加分”,给“官二代”、“富二代”开后门;政府采购或垄断性国企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送红包等等。近日媒体揭发吉林省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一段总价值23亿元的铁路工程,因招标时的暗箱操作,而被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被称为铁路“豆腐渣工程”。
铁路工程为何能被冒牌工头承包?显然又是不讲诚信的潜规则在起作用。是谁狗胆包天不讲诚信祸害一方,事发后清查到最后,会查到责任人,然后是归罪于个别贪腐渎职分子。但是同类事件被揭露的已不少,未被揭露的必定还有很多,人们不禁要问,政府的监管责任又在哪里呢?因此,我们宁愿相信阳光,而不相信诚信,对政府也一样。诚信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而不光依赖于道德宣教,即便是极少数腐败分子,也会破坏政府的形象,使政府失信于民。政务诚信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公权力取信于民,政府诚信建设的关键在制度,在敞开胸膛接受人民的监督,公开透明才是实实在在的诚信,其他说得再好也是虚的。因此要立法让政府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等,使之全方位接受公众监督,此即为“公开性”原则。
由于某些原因和误解,我们很久不提“公开性”了。其实早在1902年列宁就在《怎么办》一书中提到:“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把公开性看作民主的前提。但斯大林不讲“公开性”,反而大讲“保密”,使苏联党政体制专断封闭僵化落后,民众不知情,也难以对政府进行监督纠错。苏原总理雷日科夫反思当时政府不讲诚信的状况是:“无论在报纸、新闻还是讲台上,我们都是谎话连篇。我们一面沉溺于自己的谎言,一面为彼此佩戴奖章。而且所有人都在这么干,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以谎言和暴力维系统治使苏联政府内外失信,后来一讲“公开性”就承受不了,最后走向崩溃。
保密意识庇护暗箱操作,也容易产生潜规则,用官话套话搪塞群众,掩盖特权,不干实事,这其实就是体制诚信问题。解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公开透明,打开窗户说亮话,讲真话干实事。政务诚信的关键就在于“公开性”,公开透明会将一切弊端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讲假话不讲诚信的人无地自容,众目睽睽之下搞特权搞腐败也很难成行。所以政事可公开的都要公开,可透明的尽量透明,要严格划分国家机密的界限,政府的隐秘越少,就越能取信于民。要贴近群众讲真话,敞开胸膛接受人民的监察与监督,以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依法治国不搞潜规则,以“公开性”推进政务诚信,推进民主,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早日形成。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