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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8年新年伊始,美国教授对全球30家企业发起的LED337调查案件,带来了中国LED企业的不小轰动,对于中国自身技术还不尽完善的LED企业来说,这一起诉无疑将其挡在美国、欧洲甚至南美等地市场的门外。对于一个八旬的老教授,为何要在专利即将到期时发起起诉?这起案件又将带给中国企业什么启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律师及企业。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中国传统农历新年刚过,从美国传来的一纸诉讼让国内几家LED企业的老总再也无法安心享受难得的春节假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起申请,指控全球50家企业在美生产和对美销售的LED(发光二级管)和激光产品侵犯其1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业内普遍称为499号专利),要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项专利将于2010年10月12日到期,被业内人士称为“祖母”专利。
随即,ITC对被申请人启动了337调查,诉讼对象主要是LED封装和应用企业,共有54家,其中日本11家,中国台湾地区8家,中国大陆6家,韩国5家,美国2家,芬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瑞典各1家,包括摩托罗拉、诺基亚、索尼、东芝、亿光、今台等全球知名企业。其中中国6家企业分别是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佳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超毅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雅佳誉电子有限公司(后未列入调查名单)、深圳凯信光电有限公司(后未列入调查名单)。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被告的4家企业中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
2008年5月20日,美国ITC正式对LED337案开展立案调查。该案也成为首起中国LED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涉及的核心要件49g号专利全称“具有低双极电阻率的宽带隙半导体及制造方法”(主要针对Ⅱ—Ⅵ族化合半导体),共包括22项权力要求,其权属范围是半导体材料外延生长领域。Rothschild教授于1988年8月15日申请499号专利,1993年10月12日被授权,2010年10月12日到期。通过诉讼获得许可费可能不是原告最重要的初衷,这次诉讼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通过诉讼了解中国的市场信息
这项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在上游芯片制造企业,但美国方面并没有起诉这些真正使用该项技术的上游企业,却起诉了购买芯片后进行加工出口的下游企业。一旦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就有权采取有限或普遍排除令、停止令和救济令等救济措施。如果ITC最终对我国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则原告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任何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国出口。正是因为“普遍排除令”的威力,美国起诉方往往是在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的行业中,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提出调查申请,此次被立案的4家企业中产值都只有1~2亿元左右,一旦有一家企业败诉,就可以进一步利用排除令限制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对美出口。
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发光二极管产品的产值为168亿元,相关应用产品接近300亿元。2007年,我国对美出口二极管约3.5亿美元,同比增长53.9%,涉及出口企业近百家。337调查案对发光二极管产业及下游产业的影响十分剧烈,引起了行业内外的高度重视。2008年4月,我国企业已经正式向ITC提交了应诉理由,5月初,ITC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同时确定整个案件审理时间,2009年1月将开庭宣布第一次处裁,最终的宣判在2009年3月。
据金杜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介绍,从以往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来看,应诉费用一般在600万美元左右。从应诉到终审,时间至少一年,这期间的财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小企业来说是不容易负担的。有很多小企业遇到此类问题不去应诉,最后导致整个行业仅有去应诉的企业才有可能允许出口,像打火机案件、墨盒案件、木地板案件比比皆是。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我国企业在此次LED337调查中败诉,除了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区的产品出口,这意味着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半导体照明产品市场。
到目前为止,该案调查中涉及的30家企业中已有15家以上进行了和解,还有十几家的官司还在继续。代表中国企业应诉LED337调查案的主办律师、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加斌律师预测,案子很可能在35个月后就会结束,尽管没有最终确定,但和解的结局已是大势所趋。
据悉,广州鸿利和深圳洲明目前都在配合律师积极地收集、提供证据,在应诉策略上做了多方面的准备。“在原告专利被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和解也是一种胜利,当然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和行业争取应有的尊严和利益。”当初,一马当先举起应诉大旗的广州市鸿利光电有限公司的CTO裴小明说。
案例分析
449号专利所产生的经济威慑之于被告企业已经失去了根本性的破坏力,加之从立案到终裁再到海关执行禁止进口令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作为一个祖母级的专利拥有者,Rothschild教授为什么不惜高昂的起诉成本,状告相关企业呢?王加斌律师分析说,通过诉讼获得许可费可能不是原告最重要的初衷,这次诉讼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通过诉讼了解中国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像以往在这个领域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一样,其深层用意是以此来达到市场份额分配的优化组合。
但从经济角度看,337案对LED企业的打击不算是最致命的,但这个案件所释放出的信号,不能不让业内人士警醒和审视:中国企业已经进入到LED全球专利大战中了。337案仅是一个开始,而在这起案件面前,业内企业所表现出的淡漠和松散,在之后越来越密集的专利诉讼中,很可能会成为其致命弱点。
在这起案件中,最大的利益攸关者是外延、芯片企业,一旦ITC的排除令发出,下游企业可以完全选择已经授权的企业作为材料供应商,但上游企业则会被彻底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遗憾的是,国内上下游企业态度并不明朗,这让两家应诉企业在情感上感到孤立无援“官司打到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理解。”裴小明的话多少有些无奈。他说在案件审理阶段,由于很多企业、下游客户对337案件不了解,很多人对应诉企业产生了误解,甚至有些竞争企业还幸灾乐祸。王加斌律师提醒企业,LED行业是一个专利地盘荆棘丛生的行业,企业要么躲开它,使技术路线和已有专利路线不一样,要么留下买路钱,拿到授权。LED企业针对任何一个国家在布局产品市场时候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即使这次没有成为被告,也一定要看看行业在发生什么。中国LED行业是站在巨人的肩头上发展起来的,毫无疑问,在LED专利版图上肯定处于弱势,未来中国LED产业要发展、壮大不可避免要遇到专利纠纷问题。“中国企业手中并非没有自己的王牌,而如何利用中国的王牌弥补专利上的弱势,应是业内人士深入思考的问题。”裴小明说。
337调查对刚刚起步的中国LED产业来说是个新鲜事物,不但企业第一次接触,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来说也没有前车之鉴,整个行业在337面前表现出的困惑和迷茫无可厚非,而一些先行者的坚持和亮剑精神更应该让业内人士拍手称赞。但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事实不容业内企业小觑:337调查仅仅是一个序幕,真正的专利游戏才刚刚开始。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中国传统农历新年刚过,从美国传来的一纸诉讼让国内几家LED企业的老总再也无法安心享受难得的春节假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起申请,指控全球50家企业在美生产和对美销售的LED(发光二级管)和激光产品侵犯其1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业内普遍称为499号专利),要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项专利将于2010年10月12日到期,被业内人士称为“祖母”专利。
随即,ITC对被申请人启动了337调查,诉讼对象主要是LED封装和应用企业,共有54家,其中日本11家,中国台湾地区8家,中国大陆6家,韩国5家,美国2家,芬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瑞典各1家,包括摩托罗拉、诺基亚、索尼、东芝、亿光、今台等全球知名企业。其中中国6家企业分别是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佳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超毅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雅佳誉电子有限公司(后未列入调查名单)、深圳凯信光电有限公司(后未列入调查名单)。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被告的4家企业中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
2008年5月20日,美国ITC正式对LED337案开展立案调查。该案也成为首起中国LED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该案涉及的核心要件49g号专利全称“具有低双极电阻率的宽带隙半导体及制造方法”(主要针对Ⅱ—Ⅵ族化合半导体),共包括22项权力要求,其权属范围是半导体材料外延生长领域。Rothschild教授于1988年8月15日申请499号专利,1993年10月12日被授权,2010年10月12日到期。通过诉讼获得许可费可能不是原告最重要的初衷,这次诉讼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通过诉讼了解中国的市场信息
这项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在上游芯片制造企业,但美国方面并没有起诉这些真正使用该项技术的上游企业,却起诉了购买芯片后进行加工出口的下游企业。一旦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就有权采取有限或普遍排除令、停止令和救济令等救济措施。如果ITC最终对我国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则原告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任何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国出口。正是因为“普遍排除令”的威力,美国起诉方往往是在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的行业中,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提出调查申请,此次被立案的4家企业中产值都只有1~2亿元左右,一旦有一家企业败诉,就可以进一步利用排除令限制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对美出口。
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发光二极管产品的产值为168亿元,相关应用产品接近300亿元。2007年,我国对美出口二极管约3.5亿美元,同比增长53.9%,涉及出口企业近百家。337调查案对发光二极管产业及下游产业的影响十分剧烈,引起了行业内外的高度重视。2008年4月,我国企业已经正式向ITC提交了应诉理由,5月初,ITC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同时确定整个案件审理时间,2009年1月将开庭宣布第一次处裁,最终的宣判在2009年3月。
据金杜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介绍,从以往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来看,应诉费用一般在600万美元左右。从应诉到终审,时间至少一年,这期间的财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小企业来说是不容易负担的。有很多小企业遇到此类问题不去应诉,最后导致整个行业仅有去应诉的企业才有可能允许出口,像打火机案件、墨盒案件、木地板案件比比皆是。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我国企业在此次LED337调查中败诉,除了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区的产品出口,这意味着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半导体照明产品市场。
到目前为止,该案调查中涉及的30家企业中已有15家以上进行了和解,还有十几家的官司还在继续。代表中国企业应诉LED337调查案的主办律师、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加斌律师预测,案子很可能在35个月后就会结束,尽管没有最终确定,但和解的结局已是大势所趋。
据悉,广州鸿利和深圳洲明目前都在配合律师积极地收集、提供证据,在应诉策略上做了多方面的准备。“在原告专利被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和解也是一种胜利,当然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和行业争取应有的尊严和利益。”当初,一马当先举起应诉大旗的广州市鸿利光电有限公司的CTO裴小明说。
案例分析
449号专利所产生的经济威慑之于被告企业已经失去了根本性的破坏力,加之从立案到终裁再到海关执行禁止进口令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作为一个祖母级的专利拥有者,Rothschild教授为什么不惜高昂的起诉成本,状告相关企业呢?王加斌律师分析说,通过诉讼获得许可费可能不是原告最重要的初衷,这次诉讼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通过诉讼了解中国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像以往在这个领域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一样,其深层用意是以此来达到市场份额分配的优化组合。
但从经济角度看,337案对LED企业的打击不算是最致命的,但这个案件所释放出的信号,不能不让业内人士警醒和审视:中国企业已经进入到LED全球专利大战中了。337案仅是一个开始,而在这起案件面前,业内企业所表现出的淡漠和松散,在之后越来越密集的专利诉讼中,很可能会成为其致命弱点。
在这起案件中,最大的利益攸关者是外延、芯片企业,一旦ITC的排除令发出,下游企业可以完全选择已经授权的企业作为材料供应商,但上游企业则会被彻底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遗憾的是,国内上下游企业态度并不明朗,这让两家应诉企业在情感上感到孤立无援“官司打到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理解。”裴小明的话多少有些无奈。他说在案件审理阶段,由于很多企业、下游客户对337案件不了解,很多人对应诉企业产生了误解,甚至有些竞争企业还幸灾乐祸。王加斌律师提醒企业,LED行业是一个专利地盘荆棘丛生的行业,企业要么躲开它,使技术路线和已有专利路线不一样,要么留下买路钱,拿到授权。LED企业针对任何一个国家在布局产品市场时候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即使这次没有成为被告,也一定要看看行业在发生什么。中国LED行业是站在巨人的肩头上发展起来的,毫无疑问,在LED专利版图上肯定处于弱势,未来中国LED产业要发展、壮大不可避免要遇到专利纠纷问题。“中国企业手中并非没有自己的王牌,而如何利用中国的王牌弥补专利上的弱势,应是业内人士深入思考的问题。”裴小明说。
337调查对刚刚起步的中国LED产业来说是个新鲜事物,不但企业第一次接触,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来说也没有前车之鉴,整个行业在337面前表现出的困惑和迷茫无可厚非,而一些先行者的坚持和亮剑精神更应该让业内人士拍手称赞。但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事实不容业内企业小觑:337调查仅仅是一个序幕,真正的专利游戏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