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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据标准缺少司法审查,与刑事诉讼法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相冲突,检察院过于追求证据的客观性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完善我国公诉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不能太高,应当针对具体案件,实行有区别的、多层次的证据标准,建立审前预审法官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不能单纯以有罪判决作为工作质量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