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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由分散经营转为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最有可能遭到侵害。不管隐形或幕后的侵权源头是何方主体,最有可能对农民权益的直接侵害人是农村土地发包方的机关——村委会。文章认为,在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中,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异化,成为三重代理人,扮演"圈地运动"先锋的角色。通过对土地规模经营的认真反思,文章认为,明确农民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的选择权和主导权,分析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村委会侵权的现实情形下,明确村民的权利救济途径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