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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作为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民主形式,已存在于我国各个层次的民主形态中。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的实践与探索,同样存在于国家形态的民主与基层形态的民主这两个层次中,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但是协商民主这一方面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还属于探讨阶段。本文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总结归纳。以便于更好的研究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