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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哲学是对司法学的哲学化研究,旨在解决司法的根本问题:司法是“什么”?和司法是“如何”?司法能动性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追问其本身所包含的精神的理性、方法的灵活性、过程的创造性、目的的回应性等法哲理时,科学地解答了司法的根本问题,并使司法获得了正当性的理由,由此成为司法哲学的基石范畴。对司法哲学基石范畴的论证,亦证成了司法哲学的科学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