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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看到一则案例,是关于美国的城乡保险公司(Farm and City Insurance Com-pany)诉公民吉尔摩(Gilmor)一案.这则案例主要涉及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有关内容,并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解释要有利于非起草人”这一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介,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