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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以来,历代中央王朝在藏区实行的土司统治,造就了康区落后的农奴制度,表现在土地关系上,即是土司头人、寺院喇嘛对土地的完全占有。那么,在清末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改土归流前后,康区土地关系有无如内地汉区一样典型的封建土地买卖佃当的新兴形态呢?下面我们依据康区土地契约档案,结合民主改革前在康区的实地调查材料,试作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