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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竞争力源自良好的治理结构,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以尊重公司自治为原则,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的自律化。然而当公司治理失效,利益相关者权益严重受损,司法介入作为化解利益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便成为必要。公司僵局产生后,公司决策机制失灵,经营管理陷入瘫痪,僵局中的公司就如围城一般,公司股东身陷其中难以解脱,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却只能望而兴叹,其危害不言而喻。如何打破僵局,各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我国,以司法解散公司诉讼为主的司法介入手段应运而生,而如何在法律规定与自由裁量之间进行适度把握,仍是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一大挑战和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