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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问世可以说给现代人的生活和社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随之而来的电子垃圾邮件却又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烦恼和困扰。目前,电子垃圾邮件几乎已经成为一场全球性的灾难。每一天都有100多亿封的电子垃圾邮件不分国界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堆积在人们的电子邮箱当中,给信箱的主人造成恐慌,也给互联网络造成了沉重的负荷。专家说,这些多得无以计数的电子垃圾邮件使得我们几乎已经不可离开的互联网面临着全面崩溃的危险。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全世界率先通过了相关的法律(《Spam Bill2003》),从2004年4月开始,任何从澳大利亚境内发送电子垃圾邮件的公司或者个人一旦被查获就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
大约在两年前,电子垃圾邮件还没有形成一个严重的问题。每天全世界到处传播的邮件中,垃圾邮件仅仅占了10%。然而现在的电子垃圾邮件已经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了。垃圾邮件全面泛滥,以每6个月就翻一番的速度迅猛增长。专家估计,目前每天全世界发送和接收的200多亿电子邮件当中就有一半以上是垃圾邮件。这些垃圾邮件大部分来自美国,而产生于韩国和中国的电子垃圾邮件也在迅速增加。有许多人都是为了获取佣金而在网上为一些直销公司发送广告邮件推销商品,未经收件人准许就每天如同狂轰滥炸一般,向收件人的邮箱里发送垃圾邮件。
所有的这些垃圾邮件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会降低生产率、损害品牌声誉,同时也给互联网络造成极大的压力。一些大公司的秘书现在拒绝为老板审阅电子邮件,因为可能有太多的垃圾邮件甚至是大量的色情邮件充斥其中。专家估算,电子垃圾邮件在2003年一年就给美国造成了高达1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时至今日,各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决定要制定相应的法规限制发送垃圾邮件,保护电子邮件使用者的权益,也维护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转。
然而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传播、发送电子垃圾邮件成为非法,给垃圾邮件下定义就十分重要。澳大利亚有关当局在给电子垃圾邮件下定义的时候,根据的是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这些邮件的商业性质;二是未经用户准许而主动提供。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就形成了电子垃圾邮件。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比德·克罗尼说:“使用电子邮件是人们上网的重要原因,而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给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这种污染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垃圾邮件对电子邮件系统本身形成了破坏性威胁,因为电子邮件仍然是互联网最重要的用途,是大多数人上网并在网上停留的首要原因。垃圾邮件实际上使得使用者无法再把电子邮件系统当作最有效和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来使用。因为如果每天你的邮箱里有50%的邮件都是垃圾邮件,你就会问这样消耗自己的时间是否值得?”
那么在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要制止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之后,有哪些商业广告邮件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呢?这里有两个关键的词语需要解释:一个是offer in(选择加入),另外一个是offer out(选择退出)。一般人们认为,使用前一种方式的网络广告商比较规矩,也就是先给信箱的主人发信,询问主人是否可以发送电子广告信息。在得到主人的同意之后,也就是在主人选择offer in之后才会向信箱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而后一种方式是先给信箱主人发送商业电子广告,直到主人拒绝接受,从而选择offer out,也就是选择退出后才停止。
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他一些考虑以立法手段来控制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的政府,在研究制定相应立法的过程中都受到了这两种方式争论的困扰。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美国大公司都呼吁立法准许网络公司选择offer out的方式在网上传送广告。然而,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比德·克罗尼说:“实际上,所谓的offer out选择,对许多电子邮件的主人来说都是一种毫无选择的选择。从数量上来看,在网上推销商品的公司可以说有千千万万。如果每一个公司都按照法律准许的offer out的方式发送广告,在广告下面标明邮箱主人如果不喜欢接收这个广告就可以复信之类的话,那么信箱主人逐个地回复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另外还有一些无良的网络公司,在他们发出的广告中的确包含了信箱主人可以选择退出的内容。然而当信箱主人作出这一选择的时候,实际效果不是使自己退出了这些公司的邮件名单,而是向这些公司证实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是一个有效的地址,从而会受到更多电子垃圾邮件的狂轰滥炸。”
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从2004年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互联网络的商业广告都必须先获得用户的准许才能进入用户的邮箱,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发送电子垃圾邮件的人一旦被抓获并被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罚款100万澳元。人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垃圾邮件的泛滥将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好转。而且作为世界上较早制定通过的惩治垃圾邮件的法规,澳大利亚的这次立法也会给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起到一个借鉴和参考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校:张红玲
大约在两年前,电子垃圾邮件还没有形成一个严重的问题。每天全世界到处传播的邮件中,垃圾邮件仅仅占了10%。然而现在的电子垃圾邮件已经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了。垃圾邮件全面泛滥,以每6个月就翻一番的速度迅猛增长。专家估计,目前每天全世界发送和接收的200多亿电子邮件当中就有一半以上是垃圾邮件。这些垃圾邮件大部分来自美国,而产生于韩国和中国的电子垃圾邮件也在迅速增加。有许多人都是为了获取佣金而在网上为一些直销公司发送广告邮件推销商品,未经收件人准许就每天如同狂轰滥炸一般,向收件人的邮箱里发送垃圾邮件。
所有的这些垃圾邮件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会降低生产率、损害品牌声誉,同时也给互联网络造成极大的压力。一些大公司的秘书现在拒绝为老板审阅电子邮件,因为可能有太多的垃圾邮件甚至是大量的色情邮件充斥其中。专家估算,电子垃圾邮件在2003年一年就给美国造成了高达1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时至今日,各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决定要制定相应的法规限制发送垃圾邮件,保护电子邮件使用者的权益,也维护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转。
然而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传播、发送电子垃圾邮件成为非法,给垃圾邮件下定义就十分重要。澳大利亚有关当局在给电子垃圾邮件下定义的时候,根据的是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这些邮件的商业性质;二是未经用户准许而主动提供。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就形成了电子垃圾邮件。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比德·克罗尼说:“使用电子邮件是人们上网的重要原因,而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给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这种污染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垃圾邮件对电子邮件系统本身形成了破坏性威胁,因为电子邮件仍然是互联网最重要的用途,是大多数人上网并在网上停留的首要原因。垃圾邮件实际上使得使用者无法再把电子邮件系统当作最有效和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来使用。因为如果每天你的邮箱里有50%的邮件都是垃圾邮件,你就会问这样消耗自己的时间是否值得?”
那么在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要制止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之后,有哪些商业广告邮件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呢?这里有两个关键的词语需要解释:一个是offer in(选择加入),另外一个是offer out(选择退出)。一般人们认为,使用前一种方式的网络广告商比较规矩,也就是先给信箱的主人发信,询问主人是否可以发送电子广告信息。在得到主人的同意之后,也就是在主人选择offer in之后才会向信箱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而后一种方式是先给信箱主人发送商业电子广告,直到主人拒绝接受,从而选择offer out,也就是选择退出后才停止。
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他一些考虑以立法手段来控制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的政府,在研究制定相应立法的过程中都受到了这两种方式争论的困扰。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美国大公司都呼吁立法准许网络公司选择offer out的方式在网上传送广告。然而,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比德·克罗尼说:“实际上,所谓的offer out选择,对许多电子邮件的主人来说都是一种毫无选择的选择。从数量上来看,在网上推销商品的公司可以说有千千万万。如果每一个公司都按照法律准许的offer out的方式发送广告,在广告下面标明邮箱主人如果不喜欢接收这个广告就可以复信之类的话,那么信箱主人逐个地回复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另外还有一些无良的网络公司,在他们发出的广告中的确包含了信箱主人可以选择退出的内容。然而当信箱主人作出这一选择的时候,实际效果不是使自己退出了这些公司的邮件名单,而是向这些公司证实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是一个有效的地址,从而会受到更多电子垃圾邮件的狂轰滥炸。”
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从2004年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互联网络的商业广告都必须先获得用户的准许才能进入用户的邮箱,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发送电子垃圾邮件的人一旦被抓获并被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罚款100万澳元。人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垃圾邮件的泛滥将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好转。而且作为世界上较早制定通过的惩治垃圾邮件的法规,澳大利亚的这次立法也会给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起到一个借鉴和参考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