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有助于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代理问题,规避短期行为而更多关注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文中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博弈分析,说明其作用机理。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博弈分析 激励机制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理解
股权激励,是指激励主体(企业或者股东)授予激励对象(经营者或雇员)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者潜在权益,激励后者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其基本作用机理是通过让被激励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把被激励者和企业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的利益增长成为激励对象利益的增函数,促使激励对象努力地工作,减少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股权激励不同于传统的薪酬激励,它弥补了传统薪酬在长期激励作用上的不足和缺陷,对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对国内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矛盾,优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为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收缩提供一种有效的退出渠道;在集体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可以解决产权模糊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可以吸引家族外部地管理技术人才,改变多数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的宿命,有利于其更长远的发展。
二、股权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股权激励把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看成企业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机制问题,关键的因素有道德风险、不可观察性。为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委托人将给予代理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可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简化如下。
假定所有者有两种策略选择:激励和不激励,经营者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努力和偷懒,所有者先选择策略,经营者根据股东的行动决定自己的策略,所有者再根据观察到经营者是否偷懒来实施惩罚。股权激励通过建立长远契约关系来增加委托人的可观察性与加大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而能够有效地引入惩罚机制,从而既挽留了人才,又增加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重复博弈。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博弈如图所示: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人无法直接观测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但随着激励期限的延长,经营者偷懒的隐蔽行为被企业所有者查获概率增大,即经营者偷懒被惩罚的概率增大。一旦经营者偷懒,所有者的激励成本可以通过实施惩罚措施来减少;经营者的效用则会因为实施惩罚措施而缩小,当<0时,经营者为负效用,将有效阻止经营者的机会行为。
通过股价把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和经营者的效用函数联系起来,只要U-C增加,u-c也会相应增大。若所有者授予经营者是延期支付,企业没有大规模的现金流出,而且经营者行权又会给企业带来一部分现金流入,企业资金将会增加。所以,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成本将会进一步减小,从而所有者的效用将会从U-C提高到U-C+ε(ε>0)。另一方面,若经营者偷懒导致企业业绩滑坡,股价下跌,他将损失预期的额外收益,从而遭受机会成本 的损失,那么经营者偷懒获得到效用将从降低到-δ(δ>0)。实现(激励,努力)均衡结果的条件变为U-C+ε>B、u-c> -δ,股东选择激励、经营者选择努力的约束条件变弱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激励,努力)的均衡结果可能性增加。
当委托人实行不激励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经营者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进行偷懒,而所有者则难以实行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即使所有者发现经营者偷懒,对经营者实施最严厉的惩罚——开除,经营者也可以另谋它职,而所有者却可能因为经营者的恶劣行为蒙受严重损失。当委托人实行股权激励时,在激励经营者的同时给予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不仅影响公司收益而且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不同于短期的现金收益,在股权激励下,经营者的努力将会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得到回报。在此期间,如果委托人识别到经营者的恶劣行为,将有时间实施惩罚策略。当惩罚严重时,经营者将会选择努力工作。
三、结语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把股东的利益、风险与经营者的利益、风险有机统一,使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关心企业的长期价值和长远发展,是一种结合高激励、低成本、持续性、长期性、利益与约束并存的长期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员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而且股权激励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要发挥它的长期激励效果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发展,才能形成适合我国企业使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郭福春:股权激励机制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陈文: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博弈分析 激励机制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理解
股权激励,是指激励主体(企业或者股东)授予激励对象(经营者或雇员)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者潜在权益,激励后者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其基本作用机理是通过让被激励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把被激励者和企业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的利益增长成为激励对象利益的增函数,促使激励对象努力地工作,减少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股权激励不同于传统的薪酬激励,它弥补了传统薪酬在长期激励作用上的不足和缺陷,对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对国内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矛盾,优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为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收缩提供一种有效的退出渠道;在集体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可以解决产权模糊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可以吸引家族外部地管理技术人才,改变多数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的宿命,有利于其更长远的发展。
二、股权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股权激励把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看成企业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机制问题,关键的因素有道德风险、不可观察性。为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委托人将给予代理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可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简化如下。
假定所有者有两种策略选择:激励和不激励,经营者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努力和偷懒,所有者先选择策略,经营者根据股东的行动决定自己的策略,所有者再根据观察到经营者是否偷懒来实施惩罚。股权激励通过建立长远契约关系来增加委托人的可观察性与加大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而能够有效地引入惩罚机制,从而既挽留了人才,又增加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重复博弈。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博弈如图所示: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人无法直接观测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但随着激励期限的延长,经营者偷懒的隐蔽行为被企业所有者查获概率增大,即经营者偷懒被惩罚的概率增大。一旦经营者偷懒,所有者的激励成本可以通过实施惩罚措施来减少;经营者的效用则会因为实施惩罚措施而缩小,当<0时,经营者为负效用,将有效阻止经营者的机会行为。
通过股价把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和经营者的效用函数联系起来,只要U-C增加,u-c也会相应增大。若所有者授予经营者是延期支付,企业没有大规模的现金流出,而且经营者行权又会给企业带来一部分现金流入,企业资金将会增加。所以,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成本将会进一步减小,从而所有者的效用将会从U-C提高到U-C+ε(ε>0)。另一方面,若经营者偷懒导致企业业绩滑坡,股价下跌,他将损失预期的额外收益,从而遭受机会成本 的损失,那么经营者偷懒获得到效用将从降低到-δ(δ>0)。实现(激励,努力)均衡结果的条件变为U-C+ε>B、u-c> -δ,股东选择激励、经营者选择努力的约束条件变弱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激励,努力)的均衡结果可能性增加。
当委托人实行不激励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经营者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进行偷懒,而所有者则难以实行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即使所有者发现经营者偷懒,对经营者实施最严厉的惩罚——开除,经营者也可以另谋它职,而所有者却可能因为经营者的恶劣行为蒙受严重损失。当委托人实行股权激励时,在激励经营者的同时给予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不仅影响公司收益而且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不同于短期的现金收益,在股权激励下,经营者的努力将会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得到回报。在此期间,如果委托人识别到经营者的恶劣行为,将有时间实施惩罚策略。当惩罚严重时,经营者将会选择努力工作。
三、结语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把股东的利益、风险与经营者的利益、风险有机统一,使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关心企业的长期价值和长远发展,是一种结合高激励、低成本、持续性、长期性、利益与约束并存的长期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员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而且股权激励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要发挥它的长期激励效果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发展,才能形成适合我国企业使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郭福春:股权激励机制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陈文: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