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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数据表明,自2008年以来,有超过100个当地成分要求被各国所采用,其中有20个影响着可再生能源产业。总体来讲,现在学界并未就可再生能源产业当地成分要求的合理性达成一致意见。但可以说,可再生能源产业当地成分要求既有一定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不合理或存疑的部分。包含当地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措施无法满足GATT环境保护例外和幼稚产业保护例外条款。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当地成分要求的规制应该寻求贸易自由化目标和其他政策目标的协调;一个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协定是最为合适的规制平台;具体规则的制定方面,可考虑增加“静止条款”或采用“区域成分要求”替代当地成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