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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一家蜡烛厂打工的一位年轻农民工一直在犹豫,尽管他在当地打工5年多,可是户籍却在千里之外的湖北老家。对于单位建议他上医保等社保,他说,“上到当地,交钱太多,工资要去掉一大笔;上到老家,不知道还会不会回去。”
国家收入统计在此领域也比较薄弱,即农民工收入,到底算是农村,还是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同的口径会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外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居住半年以上,在统计上被视为城市人口,但是在收入方面,并没有完全计算入城市居民内。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指出,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收入并未有效统计进入到农户收入中。这可能导致农民居民纯收入被低估,城乡收入统计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部分我们没有统计,因此看不到城乡差距是在缩小或者不变。”他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新闻发布会暨论坛网站开通仪式上说。他所说的正是国家统计部门力图改变的。
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完成了有关城乡收入一体化统计改革的试点,正在起草全国性的改革方案,将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收入纳入城市常驻人口计算,并统一城乡收入的统计口径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二五”期间实行。届时城乡收入差距将可直接比较,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可以有效计算。
这也为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更准确的数据基础。
现行城乡差距被高估?
蔡昉指出,2003、2004年以后中国农民工工资每年两位数水平增长,真实工资在金融危机两年中也是如此。但是农民工进城以后,在农村没有被统计到农户收入中,城市在进行住户调查通常也不会选农民工,“因此这部分缩小城乡差距部分收入丢失掉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实际增长9.8%。按此计算,城乡收入差距为3.33:1,比2004年3.2:1水平有所提高。
不过,上述数字存在统计口径的问题。目前国家统计局的地方调查队,每月都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入户登记,一般是每周至少入户一次,最后1月计算一次。但是在计算农村居民打工收入时,并不完全进入农村的人均纯收入统计。
这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常年在外的,全户外出的,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一种是常年在外,但是与家里有经济联系的,即经常汇钱回老家,或者在年底拿回来的,这部分要计算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还有一种是本地农民工,从事 6个月以上非农业的,非农业收入要计算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处处长赖建军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如果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特别是每年有汇回来的资金,都会统计算入每家的人均纯收入。
但是如果不汇回来,主要在城市用,特别是像第二代农民工,通常不会算入农村居民的收入统计中。“所以农民工的收入是否统计到农村居民住户,要看具体情况。”
他指出,像江西这样的农业大省,从事农业的收入占了很大的比重,打工收入没有完全统计进入农村住户收入,不会太大影响实际的农村居民收入。但是在沿海地区,打工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如没有有效统计,会影响到农户平均纯收入。
城乡一体化收入统计改革将启
对此情况,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开展了试点,预备从明年开始,调整统计口径,并在未来几年改变城乡收入统计标准。
这表现在,从明年开始,将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替代目前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同时,在2012年开始按照居民长居所在地的地域,来统计城乡收入。
比如农民工在城市长期外出打工的,其收入将被纳入城镇居民收入统计。而在农村有稳定收入,长居在农村的居民,收入将以农村居民收入进行统计。
该局农村司目前正在牵头做上述城乡一体化统计方案,该方案将明确城乡住户一体化统计的范围、时间、标准等。
目前有关的试点已经在北京顺义完成,不过由于顺义的外来打工就业比例不是很大,城乡收入差距统计的新的结果,与过去比尚不明显。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副司长王萍萍指出,按照新的统计标准后,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打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会拉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农民工收入统计计算到城市,也会使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
“两边的收入都会降低,最后的城乡收入比是多少,要具体再算,但是由于都使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个标准,可以进行直接比较,准确性大大提高。”王萍萍说。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总收入中去掉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基金后的收入。目前城市居民的收入统计采用上述标准,但农村仍采用“人均纯收入”,并未去掉缴纳的农村医疗等保险支出。但是随着这部分支出的增加,采用国际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迫在眉睫。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赵人伟告诉记者,农民工收入是统计到农村,还是城市,最后的结果大相径庭。如果单独统计出来也是一个解决的办法。“但是统计改革改变不了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因为目前城乡的财产收入差距,以及各种补贴的差距,比一般收入差距更大。”
国家收入统计在此领域也比较薄弱,即农民工收入,到底算是农村,还是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同的口径会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外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居住半年以上,在统计上被视为城市人口,但是在收入方面,并没有完全计算入城市居民内。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指出,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收入并未有效统计进入到农户收入中。这可能导致农民居民纯收入被低估,城乡收入统计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部分我们没有统计,因此看不到城乡差距是在缩小或者不变。”他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新闻发布会暨论坛网站开通仪式上说。他所说的正是国家统计部门力图改变的。
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完成了有关城乡收入一体化统计改革的试点,正在起草全国性的改革方案,将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收入纳入城市常驻人口计算,并统一城乡收入的统计口径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二五”期间实行。届时城乡收入差距将可直接比较,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可以有效计算。
这也为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更准确的数据基础。
现行城乡差距被高估?
蔡昉指出,2003、2004年以后中国农民工工资每年两位数水平增长,真实工资在金融危机两年中也是如此。但是农民工进城以后,在农村没有被统计到农户收入中,城市在进行住户调查通常也不会选农民工,“因此这部分缩小城乡差距部分收入丢失掉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实际增长9.8%。按此计算,城乡收入差距为3.33:1,比2004年3.2:1水平有所提高。
不过,上述数字存在统计口径的问题。目前国家统计局的地方调查队,每月都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入户登记,一般是每周至少入户一次,最后1月计算一次。但是在计算农村居民打工收入时,并不完全进入农村的人均纯收入统计。
这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常年在外的,全户外出的,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一种是常年在外,但是与家里有经济联系的,即经常汇钱回老家,或者在年底拿回来的,这部分要计算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还有一种是本地农民工,从事 6个月以上非农业的,非农业收入要计算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处处长赖建军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如果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特别是每年有汇回来的资金,都会统计算入每家的人均纯收入。
但是如果不汇回来,主要在城市用,特别是像第二代农民工,通常不会算入农村居民的收入统计中。“所以农民工的收入是否统计到农村居民住户,要看具体情况。”
他指出,像江西这样的农业大省,从事农业的收入占了很大的比重,打工收入没有完全统计进入农村住户收入,不会太大影响实际的农村居民收入。但是在沿海地区,打工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如没有有效统计,会影响到农户平均纯收入。
城乡一体化收入统计改革将启
对此情况,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开展了试点,预备从明年开始,调整统计口径,并在未来几年改变城乡收入统计标准。
这表现在,从明年开始,将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替代目前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同时,在2012年开始按照居民长居所在地的地域,来统计城乡收入。
比如农民工在城市长期外出打工的,其收入将被纳入城镇居民收入统计。而在农村有稳定收入,长居在农村的居民,收入将以农村居民收入进行统计。
该局农村司目前正在牵头做上述城乡一体化统计方案,该方案将明确城乡住户一体化统计的范围、时间、标准等。
目前有关的试点已经在北京顺义完成,不过由于顺义的外来打工就业比例不是很大,城乡收入差距统计的新的结果,与过去比尚不明显。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副司长王萍萍指出,按照新的统计标准后,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打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会拉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农民工收入统计计算到城市,也会使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
“两边的收入都会降低,最后的城乡收入比是多少,要具体再算,但是由于都使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个标准,可以进行直接比较,准确性大大提高。”王萍萍说。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总收入中去掉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基金后的收入。目前城市居民的收入统计采用上述标准,但农村仍采用“人均纯收入”,并未去掉缴纳的农村医疗等保险支出。但是随着这部分支出的增加,采用国际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迫在眉睫。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赵人伟告诉记者,农民工收入是统计到农村,还是城市,最后的结果大相径庭。如果单独统计出来也是一个解决的办法。“但是统计改革改变不了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因为目前城乡的财产收入差距,以及各种补贴的差距,比一般收入差距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