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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6-0103-01
摘要:在我国的高职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非常陈旧的教学观念,如技能实际运用能力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理论知识的培养,在高职法律的教学实践中,也普遍存在這些问题。为了提高培育法律专业人才的教学成果,学校应确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学生对于技能的灵活运用能力,实行仿真教学,通过长期教学经验的积累,逐渐摸索出一套完整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使法律专业的高职毕业生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环境,顺利的走上工作岗位,高职院校必须改变教学现状,通过实践教学的方式对目前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旨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帮助学生早日走上工作岗位。
一、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 重理论轻技能
根据我国传统的教学习惯 ,以教师传授理论知识为主。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也是如此,给学生大量的灌输理论知识,忽略了对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现在很多学校的法律专业教学主要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对学生的实践训练和技能培养不够重视,教师在课堂上教授法律条文和基本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 可是这种教学方法也有缺陷,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面对具体案例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例和技巧,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可是由于在教学工作中重视理论教育,轻视技能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往往不知如何入手。
(二) 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实践教学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模拟法庭审判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就模拟法庭审判来说,让学生自己扮演法庭中的法官、律师、证人和当事人等角色,目的是让学生体会每个角色的心理特征,刚开始模拟的时候处于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学生热情高涨,可是整个模拟过程就像背台词一样,缺乏真实感,几遍下来学生就丧失兴趣。
单单对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训练还不够,为了弥补不足,很多高职院校安排学生实习,并且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毕业前学生只要向学校提交一份实习相关单位的盖章证明就行,这样学生实习期在干什么,找的工作对不对口,学校无从知道,彻底对学生失去了监督和指导的能力。另外,由于法律专业的特殊性,一场官司动辄几个月,可是毕业实习生的实习时间有限,往往一场官司还没有追踪完实习期就结束了,根本无法达到应有的实习效果,学生为了顺利拿到毕业文凭,实习报告相互抄袭,托关系盖章后提交老师,这样做完全丧失了学生实习的真正目的,变得毫无意义可言,致使实习沦为形式。
(三) 没有形成系统模式
在法律教学中高职院校尝试采用各种教学法,其中包括模拟法庭、录像观摩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手段,在某种程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可是还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部分高校对课程安排进行了整改的同时增设了一些新的课程,如商法、律师事务等,这些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并且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目前的教学方法和真正的实践教学相差甚远,案例教学和录像观摩等教学手段成为了基础法律教学中的点缀。所以,根据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现状来看,我们应该意识到要从法律高职教育的整体考虑,构建一种主要以能力培养为目的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为了实现让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理念,完成构建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就必须在法律教学活动中强调实践教学的地位,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因为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自己所学的知识要能够熟练地运用,所以,在确立人才培养的目标时,要以实际的操作技能为准,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要与实践相结合,最后发展为具有特色的教育模式。
(二) 加强法律实训仿真教学
法律实训仿真教学,顾名思义,就是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法庭环境。根据教学内容,可以把学校的多媒体教室作为教学场地,让学生感受到环境带来的真实感,从而了解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行为上充分实践教学内容,使知识理论和实践操作有机结合。
在模拟法庭上或模拟仲裁庭等实训场所,让学生扮演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各种角色,使学生能够逐渐适应法庭的氛围,通过角色扮演,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还能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老师在现场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采用这种教学手段,不但有效的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更有效的提高了教学质量,使学生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三) 切实提高实习效果
笔者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实习毕业生进行了访问调查,结果发现了目前法律专业实习生的真实情况,如指导老师管理困难,实习单位不够重视,实习周期短等,根据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灵活安排实习时间。由于实习期的统一性,一旦学生全部同时外出实习,那么势必会给接收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并且资源有限,很难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把实习时间进行调整,分为多个批次外出实习,能够大大缓解接收单位的压力。第二,制定实习定期汇报制度,为方便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了解,实习生要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情况。第三,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学生还没有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在单位往往只是处理一些杂事,甚至干着端茶送水的工作,根本没有接触案件的机会,在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中,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律高职院校应该以学生的未来出发,根据学生未来所从事职业的特点,针对所设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通过对课程教学的系统设计,最终建立一个综合性、系统化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金钊. 法律解释的哲理[M].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2] 陈瑞华. 看得见的正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3]魏丽,王金兰,李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理论基础——构建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05).
[4]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01).
[5]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03).
摘要:在我国的高职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非常陈旧的教学观念,如技能实际运用能力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理论知识的培养,在高职法律的教学实践中,也普遍存在這些问题。为了提高培育法律专业人才的教学成果,学校应确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学生对于技能的灵活运用能力,实行仿真教学,通过长期教学经验的积累,逐渐摸索出一套完整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使法律专业的高职毕业生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环境,顺利的走上工作岗位,高职院校必须改变教学现状,通过实践教学的方式对目前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旨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帮助学生早日走上工作岗位。
一、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 重理论轻技能
根据我国传统的教学习惯 ,以教师传授理论知识为主。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也是如此,给学生大量的灌输理论知识,忽略了对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现在很多学校的法律专业教学主要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对学生的实践训练和技能培养不够重视,教师在课堂上教授法律条文和基本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 可是这种教学方法也有缺陷,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面对具体案例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例和技巧,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可是由于在教学工作中重视理论教育,轻视技能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往往不知如何入手。
(二) 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实践教学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模拟法庭审判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就模拟法庭审判来说,让学生自己扮演法庭中的法官、律师、证人和当事人等角色,目的是让学生体会每个角色的心理特征,刚开始模拟的时候处于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学生热情高涨,可是整个模拟过程就像背台词一样,缺乏真实感,几遍下来学生就丧失兴趣。
单单对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训练还不够,为了弥补不足,很多高职院校安排学生实习,并且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毕业前学生只要向学校提交一份实习相关单位的盖章证明就行,这样学生实习期在干什么,找的工作对不对口,学校无从知道,彻底对学生失去了监督和指导的能力。另外,由于法律专业的特殊性,一场官司动辄几个月,可是毕业实习生的实习时间有限,往往一场官司还没有追踪完实习期就结束了,根本无法达到应有的实习效果,学生为了顺利拿到毕业文凭,实习报告相互抄袭,托关系盖章后提交老师,这样做完全丧失了学生实习的真正目的,变得毫无意义可言,致使实习沦为形式。
(三) 没有形成系统模式
在法律教学中高职院校尝试采用各种教学法,其中包括模拟法庭、录像观摩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手段,在某种程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可是还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部分高校对课程安排进行了整改的同时增设了一些新的课程,如商法、律师事务等,这些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并且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目前的教学方法和真正的实践教学相差甚远,案例教学和录像观摩等教学手段成为了基础法律教学中的点缀。所以,根据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现状来看,我们应该意识到要从法律高职教育的整体考虑,构建一种主要以能力培养为目的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为了实现让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理念,完成构建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就必须在法律教学活动中强调实践教学的地位,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因为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自己所学的知识要能够熟练地运用,所以,在确立人才培养的目标时,要以实际的操作技能为准,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要与实践相结合,最后发展为具有特色的教育模式。
(二) 加强法律实训仿真教学
法律实训仿真教学,顾名思义,就是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法庭环境。根据教学内容,可以把学校的多媒体教室作为教学场地,让学生感受到环境带来的真实感,从而了解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行为上充分实践教学内容,使知识理论和实践操作有机结合。
在模拟法庭上或模拟仲裁庭等实训场所,让学生扮演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各种角色,使学生能够逐渐适应法庭的氛围,通过角色扮演,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还能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老师在现场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采用这种教学手段,不但有效的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更有效的提高了教学质量,使学生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三) 切实提高实习效果
笔者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实习毕业生进行了访问调查,结果发现了目前法律专业实习生的真实情况,如指导老师管理困难,实习单位不够重视,实习周期短等,根据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灵活安排实习时间。由于实习期的统一性,一旦学生全部同时外出实习,那么势必会给接收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并且资源有限,很难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把实习时间进行调整,分为多个批次外出实习,能够大大缓解接收单位的压力。第二,制定实习定期汇报制度,为方便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了解,实习生要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情况。第三,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学生还没有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在单位往往只是处理一些杂事,甚至干着端茶送水的工作,根本没有接触案件的机会,在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中,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律高职院校应该以学生的未来出发,根据学生未来所从事职业的特点,针对所设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通过对课程教学的系统设计,最终建立一个综合性、系统化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金钊. 法律解释的哲理[M].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2] 陈瑞华. 看得见的正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3]魏丽,王金兰,李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理论基础——构建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05).
[4]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01).
[5]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