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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识读乐谱是表现音乐的辅助手段和工具。《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在这一基础上对识谱作了新的要求,围绕这些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清晰認识到识读乐谱的工具性作用,找准教学定位,促进学生审美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新课标 音乐课堂教学 识读乐谱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4-0243-01
一、理论基础
自2001年《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颁布以来,全国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音乐课堂教育在各类教学理念的理论基础上,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与进步,而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的出台,教学内容相较于之前更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加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音乐课堂教学更加科学合理化。
识读乐谱一直是音乐课堂教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在课标修订以后,识谱教学有了一个新的定位。新课标将实验版“识读乐谱”中3-6年级的“能够识读简单乐谱”改为“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将7-9年级的“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改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的识读乐谱。”;2011年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更是明确写到:“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参与音乐欣赏、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等实践活动。”。据理论依据我们可以看出,新课标中的识谱教学具有双重性,它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在音乐教学中具有“工具性”的辅助作用,准确认识到这一点,将更有利于音乐课堂的审美教育。
二、“识读乐谱”的认识与思考
美国著名教育家雷默曾提到:“素养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是由音乐智力构成的——鉴别声音并得出各种角色所要求的它们的意义的能力。那些鉴别和意义不是来自谱号体系,而是来自如何从智力上感知的结构所听到的声音。”,雷默认为,音乐是一种非概念性的操作,它不依赖于语言来进行情感的表达,音乐是靠声音作为媒介来进行传播的,因此,乐谱更多的是将声音进行捕捉,以一种更方便“阅读”的方式展现给大众。在新课标理念下,音乐课堂教学中,识读乐谱是学生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但它并不等同于音乐素养,识读乐谱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角色来进行学习,而是应该在联系乐曲和乐曲角色的前提下,增强学生的识谱能力,从而更好的理解歌曲、表现角色。
从音乐能力角色上来说,无论是演唱还是演奏,都需要拥有识读乐谱的能力,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识谱是演唱或演奏歌曲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它对于学生掌握新课标中即兴编创的能力也是必须的,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同样需要掌握一定“书写”的能力。识读乐谱对于学生音乐能力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对曲谱的“解读”,对休止、音符、节奏型的学习,可以更好的理解歌曲所想表达的情感,从而增强自身的演唱或演奏水平,提升自身音乐体验的质量。
从聆听角色上来说,学生在音乐鉴赏的过程中,通过识读乐谱能够更好的理解作曲者心中的声音,了解各个符号(如速度记号、顿音、滑音等)在该作品中的含义与联系,让学生在感性聆听之余,以识读乐谱为媒介,理性的了解作品,对音乐作品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
三、实践教学中基于工具性特点的有效识谱教学方法
(一) 寓教于“听”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聆听永远是学习音乐的重中之重,识谱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立足于“听”,并将它作为识谱教学过程中的基础性参与。
当下的音乐课堂中,不乏这种现象:老师在上课时,先让学生跟随老师一个一个音符的识谱,再跟着钢琴进行唱谱,反复将旋律唱了很多遍之后,才开始学习整首歌曲。这种教学方式就属于过于强调音乐基础知识技能的学习,音乐的学习应该寓于音乐之中,如果过度强调识谱能力,即便对旋律再熟悉,但学生对于歌曲的兴趣将会大大减少,对于音乐的感知力也将会降低,并且对歌曲会产生一定的厌倦情绪,试问这样的情况又怎能让学生进一步理解音乐感悟音乐的美呢?
用再多的语言和理论进行铺垫,都不如教师的现场示范来的有效。笔者认为,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立足于学生的听觉感知基础上,通过录音或是自身范唱,使学生对歌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增强学生学习歌曲的兴趣。学生对歌曲的旋律熟悉之后,歌曲整体的难度便降低了许多,此时老师再带动学生一起唱谱,让学生自身也参与进来,挖掘歌曲的旋律美,体会谱中情绪与力度的差异,在学生对音乐熟悉的基础上进行乐谱教学,将更有利于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使其能够更好的体会歌曲的风格,并将它表现出来。
(二) 寓教于“身”
相较于“听”而言,肢体动作更容易使学生直观的认识音的高低变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利用手势语言,更能激发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及对音乐的好奇心,引导学生想象力的发挥,并提高学生识读乐谱的能力。
在柯达伊音乐教学法中,“科尔文手势”是表达音的高低关系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借助七种不同的手势和不同的高低位置来代表七个唱名。在识读乐谱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抛开对于“这个音符应该唱多高”的刻板印象,通过不同的手势向学生表达不同的音高,使音乐得以视觉化、形象化。
(三) 寓教于“行”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在课堂教学之余,对于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开发也是必不可少的。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在识谱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设定生动有趣的音乐活动内容,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表演,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合唱等各项音乐活动,使学生在切身体会音乐的过程中,不停反复的练习,增强自身的合作意识和音乐感受能力。学生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演唱、演奏,对音高、节奏有了相应的认识,教师若在此基础上进行识谱教学,难度将会大大降低,同时也能加强学生对于乐曲细节的把握,提高学生表演水平。
四、结语
基于以上对于识读乐谱工具性作用的探讨,笔者认为识读乐谱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既不应过分重视,也不应完全忽视。音乐课堂应该是多元化的,教师在通过教育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同时,借助知识技能的支撑,提高学生的音乐学科素养,发挥音乐的美育功能,使学生全身心的投入课堂,享受音乐。
参考文献:
[1]林晰.探析小学音乐识谱教学有效性策略[J].考试周刊,2018(22):169.
[2]高科名.初中音乐识谱教学有效性策略的研究[J].新课程(中),2018(01):26-27.
[3]董雪.新课程背景下有效识谱教学的实施策略与研究[J].新课程(小学),2017(11):216.
[4]王佩玲.谈音乐教学中学生独立识谱能力的培养[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61-62.
[5]蒲晓芬.初级中学音乐教学的识谱训练[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7,14(05):151-152.
【关键词】新课标 音乐课堂教学 识读乐谱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4-0243-01
一、理论基础
自2001年《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颁布以来,全国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音乐课堂教育在各类教学理念的理论基础上,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与进步,而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的出台,教学内容相较于之前更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加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音乐课堂教学更加科学合理化。
识读乐谱一直是音乐课堂教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在课标修订以后,识谱教学有了一个新的定位。新课标将实验版“识读乐谱”中3-6年级的“能够识读简单乐谱”改为“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将7-9年级的“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改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的识读乐谱。”;2011年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更是明确写到:“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参与音乐欣赏、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等实践活动。”。据理论依据我们可以看出,新课标中的识谱教学具有双重性,它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在音乐教学中具有“工具性”的辅助作用,准确认识到这一点,将更有利于音乐课堂的审美教育。
二、“识读乐谱”的认识与思考
美国著名教育家雷默曾提到:“素养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是由音乐智力构成的——鉴别声音并得出各种角色所要求的它们的意义的能力。那些鉴别和意义不是来自谱号体系,而是来自如何从智力上感知的结构所听到的声音。”,雷默认为,音乐是一种非概念性的操作,它不依赖于语言来进行情感的表达,音乐是靠声音作为媒介来进行传播的,因此,乐谱更多的是将声音进行捕捉,以一种更方便“阅读”的方式展现给大众。在新课标理念下,音乐课堂教学中,识读乐谱是学生需要掌握的一种技能,但它并不等同于音乐素养,识读乐谱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角色来进行学习,而是应该在联系乐曲和乐曲角色的前提下,增强学生的识谱能力,从而更好的理解歌曲、表现角色。
从音乐能力角色上来说,无论是演唱还是演奏,都需要拥有识读乐谱的能力,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识谱是演唱或演奏歌曲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它对于学生掌握新课标中即兴编创的能力也是必须的,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同样需要掌握一定“书写”的能力。识读乐谱对于学生音乐能力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对曲谱的“解读”,对休止、音符、节奏型的学习,可以更好的理解歌曲所想表达的情感,从而增强自身的演唱或演奏水平,提升自身音乐体验的质量。
从聆听角色上来说,学生在音乐鉴赏的过程中,通过识读乐谱能够更好的理解作曲者心中的声音,了解各个符号(如速度记号、顿音、滑音等)在该作品中的含义与联系,让学生在感性聆听之余,以识读乐谱为媒介,理性的了解作品,对音乐作品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
三、实践教学中基于工具性特点的有效识谱教学方法
(一) 寓教于“听”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聆听永远是学习音乐的重中之重,识谱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立足于“听”,并将它作为识谱教学过程中的基础性参与。
当下的音乐课堂中,不乏这种现象:老师在上课时,先让学生跟随老师一个一个音符的识谱,再跟着钢琴进行唱谱,反复将旋律唱了很多遍之后,才开始学习整首歌曲。这种教学方式就属于过于强调音乐基础知识技能的学习,音乐的学习应该寓于音乐之中,如果过度强调识谱能力,即便对旋律再熟悉,但学生对于歌曲的兴趣将会大大减少,对于音乐的感知力也将会降低,并且对歌曲会产生一定的厌倦情绪,试问这样的情况又怎能让学生进一步理解音乐感悟音乐的美呢?
用再多的语言和理论进行铺垫,都不如教师的现场示范来的有效。笔者认为,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立足于学生的听觉感知基础上,通过录音或是自身范唱,使学生对歌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增强学生学习歌曲的兴趣。学生对歌曲的旋律熟悉之后,歌曲整体的难度便降低了许多,此时老师再带动学生一起唱谱,让学生自身也参与进来,挖掘歌曲的旋律美,体会谱中情绪与力度的差异,在学生对音乐熟悉的基础上进行乐谱教学,将更有利于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使其能够更好的体会歌曲的风格,并将它表现出来。
(二) 寓教于“身”
相较于“听”而言,肢体动作更容易使学生直观的认识音的高低变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利用手势语言,更能激发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及对音乐的好奇心,引导学生想象力的发挥,并提高学生识读乐谱的能力。
在柯达伊音乐教学法中,“科尔文手势”是表达音的高低关系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借助七种不同的手势和不同的高低位置来代表七个唱名。在识读乐谱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抛开对于“这个音符应该唱多高”的刻板印象,通过不同的手势向学生表达不同的音高,使音乐得以视觉化、形象化。
(三) 寓教于“行”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在课堂教学之余,对于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开发也是必不可少的。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在识谱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设定生动有趣的音乐活动内容,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表演,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合唱等各项音乐活动,使学生在切身体会音乐的过程中,不停反复的练习,增强自身的合作意识和音乐感受能力。学生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演唱、演奏,对音高、节奏有了相应的认识,教师若在此基础上进行识谱教学,难度将会大大降低,同时也能加强学生对于乐曲细节的把握,提高学生表演水平。
四、结语
基于以上对于识读乐谱工具性作用的探讨,笔者认为识读乐谱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既不应过分重视,也不应完全忽视。音乐课堂应该是多元化的,教师在通过教育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同时,借助知识技能的支撑,提高学生的音乐学科素养,发挥音乐的美育功能,使学生全身心的投入课堂,享受音乐。
参考文献:
[1]林晰.探析小学音乐识谱教学有效性策略[J].考试周刊,2018(22):169.
[2]高科名.初中音乐识谱教学有效性策略的研究[J].新课程(中),2018(01):26-27.
[3]董雪.新课程背景下有效识谱教学的实施策略与研究[J].新课程(小学),2017(11):216.
[4]王佩玲.谈音乐教学中学生独立识谱能力的培养[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61-62.
[5]蒲晓芬.初级中学音乐教学的识谱训练[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7,14(05):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