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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个多元化的秩序空间,各种规范力量相互作用。农村法治化中能否使法律与政策、道德以及各种礼俗、习惯、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特有的调整功能,形成治理农村的合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和调动各种规范力量的积极因素,构建起和谐的调整机制,为新农村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规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