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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我国城镇住房的供应行为概括为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三种类型,随着改革开放对市场体制的推进,住房供应的政府行为逐步淡出是大势所趋,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将得到长足发展。合作住宅的建设与供应具有政策性但不属政府社会行为。本文以合作住宅的类型分析与市场重构为主题,简要阐述三个相关话题:(1)合作住宅的类型与社会化趋势;(2)城镇住房需求的拓展与合作住宅市场重构;(3)政策性、市场性与社会性的协调发展与合作住宅事业的再生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