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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经济建设导致新中国产生的5000多万工程性移民,历来是矛盾冲突的高发群体。开发性移民是现阶段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开发性移民理论与实践距法治境界仍有相当距离。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较窄,安置方式难以保证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后期扶持存在不具操作性和范围不足等,成为矛盾的焦点。应当改变以公权为基础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和规范实践,重构中国工程性移民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