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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多年前的合资合同,娃哈哈和达能展开一场大论战。宗庆后试图拿回控股权,达能则要更多
2007年4月初,合作10年之久的娃哈哈与达能终于将积怨公之于众,并引发多方参与争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摆出一副被人暗算的受害者姿态,并不断点燃公众的民族情绪;而达能方则坚持认为自身只是按合同办事,一切由法律界定。双方在一番明面上的唇枪舌剑后,陷入暂时沉默,但较量仍在继续。
4月3日,有媒体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爆出达能欲对娃哈哈低价并购一事。达能于1996年和娃哈哈成立了若干家合资公司(目前娃哈哈持股49%、达能持股51%),而后来娃哈哈又独资发展起一批非合资公司,如今资产规模已然庞大,达能要求这部分业务也应该合资。宗庆后称这是达能当初精心设计的圈套,并表示:“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这一刺激性的消息引得众多媒体跟进。
2日后(4月5日),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新闻发布会,表示双方的确就相关收购事宜进行了洽谈,但认为自身的行为都是按照法规进行,收购意图符合合同规定。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称:“如果双方之间有一方希望要改变已经签订了十年的合同或者部分条款的话,我认为可以坐下来通过比较友善、平静的方式来磋商解决。”
4月8日,宗庆后在某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互动访谈,披露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的整个过程,明确承认焦点就是“达能想并购我们的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并透露达能通过法国政府向中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以此对娃哈哈施加压力,从而同意其并购。访谈期间,宗庆后不乏激烈言辞,并表示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大不了自己重新再做一个品牌。
次日(4月9日),达能对宗庆后的这次访谈做出反应,声明称己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合资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合法的;而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合资公司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宗庆后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公司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并由此认为宗庆后设立系列非合资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4月lO日,娃哈哈改变了策略,先后公布了全体职工声明和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两份声明的言辞皆极富感情色彩:“娃哈哈全体职工坚决拥护宗总的领导和指挥,坚决反对达能集团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我们坚信,依靠各级政府支持、依靠中国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我们必将赢得抵御达能并购娃哈哈这一事件的全面胜利,我们必将夺回‘娃哈哈’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利”;“没有娃哈哈,没有宗庆后,就没有我们经销商的今天”,“从我们的个人情感来讲,我们坚决反对法国达能对娃哈哈的低价并购”……达能随即在第二天(4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范易谋出示了一份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间签订的一份《商标转让协议》,并强调商标的转让是当年合资的“前提条件”,该协议显示商标权归属合资公司。范易谋还透露,经过6个月的谈判,在2006年12月时,双方已签订协议,要把非合资公司转换成合资公司,但此后宗庆后则完全采取了相反的态度和相反的变化。达能方面宣布,如果30天内娃哈哈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有可能被启动法律程序,但范易谋同时强调“仍然希望协商解决”。
随后,娃哈哈针对达能出示当初的协议,声明称双方关于商标有着两份完全不同的“阴阳合同”——上报商标局备、案的与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内容完全不一致的。据娃哈哈方面表示,上报备案的“阳合同”里,没有对娃哈哈集团使用商标有限制性的条款;双方私下签订的“阴合同”中,却规定了娃哈哈集团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4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表声明,表明了三点基本看法:达能在1998年时未征求中方意见即收购百富勤(当初与达能一共持有51%股权)所持合资公司股权,“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在商标使用权纠纷中,达能则存在“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娃哈哈设立非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董事会事先知情且同意其使用“娃哈哈”商标。同一日,包括重庆涪陵区、湖北红安县等多个娃哈哈有着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发出声明,声援娃哈哈。4月13日,娃哈哈集团又发出题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讲述了达能取得双方合资公司控股权的缘由以及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当天下午,达能针对此声明做出回应,称娃哈哈集团“断章取义,混淆公众视听”,并表示“关于合同的所有事实,是法律管辖的范围,应该由司法机构做出公正的判断”,还希望宗庆后“以娃哈哈合资企业、娃哈哈品牌、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的利益为重,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和法律问题,使双方能通过有效磋商来最终解决这一争端”。稍后,娃哈哈集团再次发出声明,称由于政府要求双方停止媒体口水战,因此暂不能满足媒体要求实地采访的要求。双方的公开论战至此告一段落。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重庆涪陵区政府的声援信:从达能在中国的发展来看,从乐百氏等企业被达能并购以后的发展来看,我们有理由怀疑被达能并购以后的娃哈哈也将会像其他被达能并购的企业一样导致极大的震荡,我们有理由担忧由此影响娃哈哈在当地今后的发展和移民的安置问题。
评论者吴晓波:在我看来,宗庆后之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自始至终,达能并无大错。当年协议白纸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机关”,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而试图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推动其事,则更令人担忧和不应该了。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费国平:以娃哈哈为代表的一些中国企业家,在创业和成长期,契约和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自负以及轻视中介组织价值,忽略内部专业人士或者外部专家的作用。将自身失策归于对手狡诈,将自身失误显现出的缺漏,在与对手不能达成交易后,挑起公众情绪来打舆论群架解决问题,是法治时代解决分歧方式的倒退。
《每日经济新闻》:宗庆后呼吁保护民族企业,既是试图撕毁以往协议的尝试,也是民营企业家对于百年老店的呼唤,但并非对于市场与法律规则的呼吁。事实上,双方在携手蜜月之时,宗庆后并没有认为外资进入有任何不妥。《经济观察报》:_事实上,达能此举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商业行为,宗庆后虽然不满,但是对于这些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同意与达能合资,要么放弃娃哈哈品牌。《中国经营报》:达能对娃哈哈控制权的并购之争引起各方关注,与外资合作中如何保护民族品牌,规范外资并购成为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娃哈哈已经觉醒,现在的关键是让觉醒者不要觉得无奈与无助。
《竞争力》:不管达能是否真的有意设置陷阱,还是宗庆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抑或是“此一时、彼一时”的策略,公众及各方的关注对分歧的最终解决很难有实质性帮助,双方还是应会回到谈判桌前,回归理性。
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也算是一大特殊案例。尽管达能持有控股权,但从始至今未能参与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宗庆后一直保持着强势的控制地位。事实上,宗庆后拓展非合资公司早从几年前便开始了,达能并未从一开始就进行谈判,而是到了非合资公司成了气候之后才“拿合同说事儿”,自然是眼瞅着巨大利益不甘心放弃。
在饮料行业里,朱新礼是另外一个极为强势者,当年与德隆合资时,核心业务基本皆置入合资公司,还让对方持有51%股权。但德隆同样无法介入汇源果汁的实际运营,最后在危机爆发前,又被朱新礼“有惊无险”的将股权回购。巧合的是,如今达能也持有汇源20%多股份,只是经历过德隆合资一事后,想来朱新礼不会再放弃控股权,除非他自己不想做了。
再看宗庆后的境遇,他之所以主动将双方分歧公开,以试图赢得公众支持和同情,很可能是并不满足于仅仅保住目前的非合资企业,甚至想把合资企业的控股权重新拿回来。但达能毕竟不是危机前夕的德隆,双方的博弈结果尚难预料。
2007年4月初,合作10年之久的娃哈哈与达能终于将积怨公之于众,并引发多方参与争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摆出一副被人暗算的受害者姿态,并不断点燃公众的民族情绪;而达能方则坚持认为自身只是按合同办事,一切由法律界定。双方在一番明面上的唇枪舌剑后,陷入暂时沉默,但较量仍在继续。
4月3日,有媒体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爆出达能欲对娃哈哈低价并购一事。达能于1996年和娃哈哈成立了若干家合资公司(目前娃哈哈持股49%、达能持股51%),而后来娃哈哈又独资发展起一批非合资公司,如今资产规模已然庞大,达能要求这部分业务也应该合资。宗庆后称这是达能当初精心设计的圈套,并表示:“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这一刺激性的消息引得众多媒体跟进。
2日后(4月5日),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新闻发布会,表示双方的确就相关收购事宜进行了洽谈,但认为自身的行为都是按照法规进行,收购意图符合合同规定。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称:“如果双方之间有一方希望要改变已经签订了十年的合同或者部分条款的话,我认为可以坐下来通过比较友善、平静的方式来磋商解决。”
4月8日,宗庆后在某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互动访谈,披露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的整个过程,明确承认焦点就是“达能想并购我们的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并透露达能通过法国政府向中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以此对娃哈哈施加压力,从而同意其并购。访谈期间,宗庆后不乏激烈言辞,并表示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大不了自己重新再做一个品牌。
次日(4月9日),达能对宗庆后的这次访谈做出反应,声明称己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合资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合法的;而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合资公司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宗庆后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公司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并由此认为宗庆后设立系列非合资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4月lO日,娃哈哈改变了策略,先后公布了全体职工声明和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两份声明的言辞皆极富感情色彩:“娃哈哈全体职工坚决拥护宗总的领导和指挥,坚决反对达能集团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我们坚信,依靠各级政府支持、依靠中国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我们必将赢得抵御达能并购娃哈哈这一事件的全面胜利,我们必将夺回‘娃哈哈’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利”;“没有娃哈哈,没有宗庆后,就没有我们经销商的今天”,“从我们的个人情感来讲,我们坚决反对法国达能对娃哈哈的低价并购”……达能随即在第二天(4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范易谋出示了一份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间签订的一份《商标转让协议》,并强调商标的转让是当年合资的“前提条件”,该协议显示商标权归属合资公司。范易谋还透露,经过6个月的谈判,在2006年12月时,双方已签订协议,要把非合资公司转换成合资公司,但此后宗庆后则完全采取了相反的态度和相反的变化。达能方面宣布,如果30天内娃哈哈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有可能被启动法律程序,但范易谋同时强调“仍然希望协商解决”。
随后,娃哈哈针对达能出示当初的协议,声明称双方关于商标有着两份完全不同的“阴阳合同”——上报商标局备、案的与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内容完全不一致的。据娃哈哈方面表示,上报备案的“阳合同”里,没有对娃哈哈集团使用商标有限制性的条款;双方私下签订的“阴合同”中,却规定了娃哈哈集团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4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表声明,表明了三点基本看法:达能在1998年时未征求中方意见即收购百富勤(当初与达能一共持有51%股权)所持合资公司股权,“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在商标使用权纠纷中,达能则存在“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娃哈哈设立非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董事会事先知情且同意其使用“娃哈哈”商标。同一日,包括重庆涪陵区、湖北红安县等多个娃哈哈有着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发出声明,声援娃哈哈。4月13日,娃哈哈集团又发出题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讲述了达能取得双方合资公司控股权的缘由以及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当天下午,达能针对此声明做出回应,称娃哈哈集团“断章取义,混淆公众视听”,并表示“关于合同的所有事实,是法律管辖的范围,应该由司法机构做出公正的判断”,还希望宗庆后“以娃哈哈合资企业、娃哈哈品牌、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的利益为重,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和法律问题,使双方能通过有效磋商来最终解决这一争端”。稍后,娃哈哈集团再次发出声明,称由于政府要求双方停止媒体口水战,因此暂不能满足媒体要求实地采访的要求。双方的公开论战至此告一段落。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重庆涪陵区政府的声援信:从达能在中国的发展来看,从乐百氏等企业被达能并购以后的发展来看,我们有理由怀疑被达能并购以后的娃哈哈也将会像其他被达能并购的企业一样导致极大的震荡,我们有理由担忧由此影响娃哈哈在当地今后的发展和移民的安置问题。
评论者吴晓波:在我看来,宗庆后之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自始至终,达能并无大错。当年协议白纸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机关”,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而试图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推动其事,则更令人担忧和不应该了。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费国平:以娃哈哈为代表的一些中国企业家,在创业和成长期,契约和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自负以及轻视中介组织价值,忽略内部专业人士或者外部专家的作用。将自身失策归于对手狡诈,将自身失误显现出的缺漏,在与对手不能达成交易后,挑起公众情绪来打舆论群架解决问题,是法治时代解决分歧方式的倒退。
《每日经济新闻》:宗庆后呼吁保护民族企业,既是试图撕毁以往协议的尝试,也是民营企业家对于百年老店的呼唤,但并非对于市场与法律规则的呼吁。事实上,双方在携手蜜月之时,宗庆后并没有认为外资进入有任何不妥。《经济观察报》:_事实上,达能此举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商业行为,宗庆后虽然不满,但是对于这些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同意与达能合资,要么放弃娃哈哈品牌。《中国经营报》:达能对娃哈哈控制权的并购之争引起各方关注,与外资合作中如何保护民族品牌,规范外资并购成为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娃哈哈已经觉醒,现在的关键是让觉醒者不要觉得无奈与无助。
《竞争力》:不管达能是否真的有意设置陷阱,还是宗庆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抑或是“此一时、彼一时”的策略,公众及各方的关注对分歧的最终解决很难有实质性帮助,双方还是应会回到谈判桌前,回归理性。
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也算是一大特殊案例。尽管达能持有控股权,但从始至今未能参与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宗庆后一直保持着强势的控制地位。事实上,宗庆后拓展非合资公司早从几年前便开始了,达能并未从一开始就进行谈判,而是到了非合资公司成了气候之后才“拿合同说事儿”,自然是眼瞅着巨大利益不甘心放弃。
在饮料行业里,朱新礼是另外一个极为强势者,当年与德隆合资时,核心业务基本皆置入合资公司,还让对方持有51%股权。但德隆同样无法介入汇源果汁的实际运营,最后在危机爆发前,又被朱新礼“有惊无险”的将股权回购。巧合的是,如今达能也持有汇源20%多股份,只是经历过德隆合资一事后,想来朱新礼不会再放弃控股权,除非他自己不想做了。
再看宗庆后的境遇,他之所以主动将双方分歧公开,以试图赢得公众支持和同情,很可能是并不满足于仅仅保住目前的非合资企业,甚至想把合资企业的控股权重新拿回来。但达能毕竟不是危机前夕的德隆,双方的博弈结果尚难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