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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谈起档案馆的基本属性时,档案界多数人会认为是文化性,其理论依据可能主要是《档案法》中所称“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有人甚至把档案的文化性抬高到了不适宜的高度,认为“档案的第一要义和本质属性是文化,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的传承载体,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