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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下保单”对内地保险市场的大规模入侵,不仅使投保人面临保单效力、投资回报等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正常发展,成为保险市场的毒瘤,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关键词:地下保单 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 监管
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以港澳为主)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的保单;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引诱内地居民到境外签单缴费的保单。“地下保单”所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寿险,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近年来,地下保单泛滥严重地威胁着内地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发展。
一、地下保单泛滥的原因分析
中国保监会曾多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但是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我们首先从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相关市场参与者入手分析。
第一,地下保单对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吸引。
对于境外保险机构来说,内地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是其避开市场准入进行地下保险的利益驱动力。在境外保险机构当地保险市场已达饱和的情况下,大陆的保险市场却有着巨大的潜力,保险密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发展空间巨大。国内寿险业过高的保费、较低的收益以及对高额保单的诸多限制,无法满足快速增加的高收入阶层和富裕家庭对高额保障和丰厚回报的需求,这就为地下保单提供了目标客户群。同时这也是内地保险公司的“硬伤”所在。客户要投保高额寿险保单,就要面对异常复杂的核保流程。这一“硬伤”让“地下保单”钻了空子,收入颇丰的优质客户转投境外保险公司的“怀抱”。 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内地保险产品也无法和境外保单竞争。又由于政策法规因素,我国对境外保险机构在主体资格、投资额度、地域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只好利用地下保单来违规蚕食巨大的内地保险市场。
另外,地下保单也满足了部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灰色收入的人群洗钱的需求。
第二,高额佣金对保险代理人的诱惑。港澳保险机构提供的高额佣金比例,为国内代理人销售地下保单提供了强大的利益刺激。由于投资渠道比较宽,境外保险机构实力雄厚,保险代理人首期佣金通常超过80%,甚至高达200%,而内地的寿险佣金比例却有不小差距。保险代理人更愿意推销地下保单。
第三,隐蔽性强和跨境取证的难度影响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在不同法律和市场体系下,查处“地下保单”行动的跨度太大。当然也与我们的法律不完善有关。
二、地下保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外部环境方面:
第一,它导致境内每年高达200多亿元的寿险保费外流,破坏了境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地下保单的盛行抢占了大量的保险资源。当然从经济全球化来说,国内保险本应与世界接轨,跟同行竞争,不应存在抢不抢占的问题。
第二地下保单绕过国内监管开展业务,是一种“服务走私”行为。境外机构销售地下保单就不需要像国内保险公司一样缴纳相关费税,其销售成本大大降低,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也扰乱了内地保险市场的秩序。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
第二,误导性的宣传损害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利益。地下保单在宣传时多采取贬低境内公司产品及服务,标榜境外公司实力雄厚,高保障,高收益的策略,误导消费者,使境内保险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地下保单的非法性使内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使得境内保险公司形象受损,保险行业诚信度下降。
由“地下保单”引发的跨境理赔纠纷、无效保单退费受阻等,大多投保者无法退回保费,或者保费严重缩水,还有一些“地下保单”根本就是伪造的假保单等问题,使得本就对保险行业产生严重不信任感的大众来说加深对保险的厌恶及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展业,使公司经营管理成本上升。
第四,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造成保险公司经营大环境不稳定。
地下保单违反《保险法》,逃避监管和税收,属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而且易滋生外汇黑市甚至地下钱庄,为洗钱提供渠道,严重危害金融安全。
第五,从积极方面来看,“地下保单”促进保险监督管理的完善。
“地下保单”屡禁不绝,表明我国原有外汇及保险体制中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发展需要,要遏制其蔓延,就必须推陈出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二)内部环境方面:
第一,“地下保单”高额的佣金比例吸引了部分境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为其进行宣传和销售工作,这一方面造成了我国保险人才的流失。
第二,“地下保单”折射出国内保险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的某些差距,推动保险公司的自我提高与完善。
“地下保单”使内地保险公司从自身入手,与时俱进,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提高内地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声誉。
第三,近年出现的“地下保单”回流现象使境内外双方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风险上升。
近年港澳市场不景气,很多香港人为了获得更高收益,就通过内地银行购买以人民币计价的保险理财产品。所以,称之为“地下保单回流”。“地下保单回流”造成某些地区保险公司业务不正常的大幅增长。如果香港市场转好,这些资金撤离,会使这些地区的保费收入立刻下降。所以“地下保单回流”会造成保险业的大起大落,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樊文静,地下保单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 浙江金融. 2007,(9).
[2]吴祥佑,地下保单泛滥的成因与对策[J]. 华东经济管理. 2005,(8).
[3]朱励,我国“地下保单”问题初探[J]. 法制与社会. 2007(1).
[4]“地下保单”,保险市场的毒瘤. 中金在线.
[5]“地下保单”缘何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全面围剿[N]. 国际金融报. 2009-03-18.
关键词:地下保单 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 监管
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以港澳为主)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的保单;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引诱内地居民到境外签单缴费的保单。“地下保单”所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寿险,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近年来,地下保单泛滥严重地威胁着内地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发展。
一、地下保单泛滥的原因分析
中国保监会曾多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但是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我们首先从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相关市场参与者入手分析。
第一,地下保单对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吸引。
对于境外保险机构来说,内地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是其避开市场准入进行地下保险的利益驱动力。在境外保险机构当地保险市场已达饱和的情况下,大陆的保险市场却有着巨大的潜力,保险密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发展空间巨大。国内寿险业过高的保费、较低的收益以及对高额保单的诸多限制,无法满足快速增加的高收入阶层和富裕家庭对高额保障和丰厚回报的需求,这就为地下保单提供了目标客户群。同时这也是内地保险公司的“硬伤”所在。客户要投保高额寿险保单,就要面对异常复杂的核保流程。这一“硬伤”让“地下保单”钻了空子,收入颇丰的优质客户转投境外保险公司的“怀抱”。 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内地保险产品也无法和境外保单竞争。又由于政策法规因素,我国对境外保险机构在主体资格、投资额度、地域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只好利用地下保单来违规蚕食巨大的内地保险市场。
另外,地下保单也满足了部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灰色收入的人群洗钱的需求。
第二,高额佣金对保险代理人的诱惑。港澳保险机构提供的高额佣金比例,为国内代理人销售地下保单提供了强大的利益刺激。由于投资渠道比较宽,境外保险机构实力雄厚,保险代理人首期佣金通常超过80%,甚至高达200%,而内地的寿险佣金比例却有不小差距。保险代理人更愿意推销地下保单。
第三,隐蔽性强和跨境取证的难度影响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在不同法律和市场体系下,查处“地下保单”行动的跨度太大。当然也与我们的法律不完善有关。
二、地下保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外部环境方面:
第一,它导致境内每年高达200多亿元的寿险保费外流,破坏了境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地下保单的盛行抢占了大量的保险资源。当然从经济全球化来说,国内保险本应与世界接轨,跟同行竞争,不应存在抢不抢占的问题。
第二地下保单绕过国内监管开展业务,是一种“服务走私”行为。境外机构销售地下保单就不需要像国内保险公司一样缴纳相关费税,其销售成本大大降低,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也扰乱了内地保险市场的秩序。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
第二,误导性的宣传损害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利益。地下保单在宣传时多采取贬低境内公司产品及服务,标榜境外公司实力雄厚,高保障,高收益的策略,误导消费者,使境内保险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地下保单的非法性使内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使得境内保险公司形象受损,保险行业诚信度下降。
由“地下保单”引发的跨境理赔纠纷、无效保单退费受阻等,大多投保者无法退回保费,或者保费严重缩水,还有一些“地下保单”根本就是伪造的假保单等问题,使得本就对保险行业产生严重不信任感的大众来说加深对保险的厌恶及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展业,使公司经营管理成本上升。
第四,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造成保险公司经营大环境不稳定。
地下保单违反《保险法》,逃避监管和税收,属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而且易滋生外汇黑市甚至地下钱庄,为洗钱提供渠道,严重危害金融安全。
第五,从积极方面来看,“地下保单”促进保险监督管理的完善。
“地下保单”屡禁不绝,表明我国原有外汇及保险体制中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发展需要,要遏制其蔓延,就必须推陈出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二)内部环境方面:
第一,“地下保单”高额的佣金比例吸引了部分境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为其进行宣传和销售工作,这一方面造成了我国保险人才的流失。
第二,“地下保单”折射出国内保险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的某些差距,推动保险公司的自我提高与完善。
“地下保单”使内地保险公司从自身入手,与时俱进,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提高内地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声誉。
第三,近年出现的“地下保单”回流现象使境内外双方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风险上升。
近年港澳市场不景气,很多香港人为了获得更高收益,就通过内地银行购买以人民币计价的保险理财产品。所以,称之为“地下保单回流”。“地下保单回流”造成某些地区保险公司业务不正常的大幅增长。如果香港市场转好,这些资金撤离,会使这些地区的保费收入立刻下降。所以“地下保单回流”会造成保险业的大起大落,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樊文静,地下保单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 浙江金融. 2007,(9).
[2]吴祥佑,地下保单泛滥的成因与对策[J]. 华东经济管理. 2005,(8).
[3]朱励,我国“地下保单”问题初探[J]. 法制与社会. 2007(1).
[4]“地下保单”,保险市场的毒瘤. 中金在线.
[5]“地下保单”缘何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全面围剿[N]. 国际金融报. 20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