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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扩大性修改,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涵盖进受贿罪的范畴,突破了以往传统刑法学观念,引发了学界的讨论,并得到司法工作者的广泛赞扬。本文从"特定关系人"的界定入手,对"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的特征予以评说,对其司法认定从犯罪构成方面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立法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