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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教信徒在私人空间的信仰表达,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导致其他信徒产生一定的心理芥蒂。本文从思想意识层面、行动取向层面展开讨论,探讨如何避免私人空间信仰表达的失范行为。
关键词:私人空间;信仰表达;心理隔阂;行为失范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流动速度加快,各大宗教的流动性也在加快,宗教的流动增加了各种宗教的接触面和社会能见度。当然也加大了宗教与其他宗教之间的接触与互动。宗教想要在多元的世界中保持生存与发展,就需要与“他者”的接触。但是宗教信仰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在相互接触中造成困难,导致人们在进行交往过程中无所适从,从而出现在行为失范或者社会规则失序的情况。
一般来说,宗教徒只有在进行信仰表达时,才会显示出其宗教身份,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密切交往,会遇到不同的宗教信仰与表达,面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难免不会造成心理上的不适感。
当不同宗教的信徒聚集到有限的空间内,进行信仰表达时会遭遇障碍与不适,宗教交往政策在约束个人行为时失灵,导致人们行为失范或者社会秩序失序。本文将从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进行对比,讨论宗教信仰者在信仰表达中如何有效避免心理隔阂,讨论避免宗教行为失范的可能。我们尝试着把人们日常交往的空间称之为私人空间,而把其他相对于“较大”的社会上的宏观范围称之为公共空间,接着本文从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
(一)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指公共领域,指具有相当大的公共性的区域,人们在一定空间内要按照规则行动,与他人进行互动。与之相对,私人空间则是指受到遮蔽的生活区域,其主要成员为自己和家人。法国社会学家桑内特认为在公共领域,互不相同、各具特色的公共群体必然会发生互动。1
人们利用公共空间进行交往,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宗教活动,其中宗教行为作为公共空间内的行为之一,其活动的自由度受到社会秩序、政府权力的制约。宗教在公共空间内的活动受到公权力的管辖与控制,而私人空间则是公共权力难以涉足的地方。世界上的宗教大都受到政府的管辖,那么在我国,宗教在公共空间活动自由度如何,公共权力对宗教的控制又达到何种程度呢?
1、公共空间内的宗教自由度。我国自民国以来的宗教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宗教退出公共领域,并在法律上成为个人事务。现代以来的世俗化也使得宗教昔日在公共生活空间中的地位逐渐萎缩。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张无神论。我们党和政府一直以来贯彻的宗教政策是尊重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力,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允许在宗教场所和教徒家中进行进行宗教活动,但是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到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传教活动、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或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宗教书刊。可以说,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制、无边界的。
2、公共空间的无神化。信仰存在于心间,只有表达出来才能被辨识。3宗教受到公权力的限制,在公共场合只存在宗教信仰,但是不存在信仰表达。所有关于宗教信仰的表达只在特定的場景中才能实现,在公共场合,信仰表达是沉默的。
(二)私人空间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是相对的,公共空间的特质是开放的和公共的,那么私人空间作为私人活动和私人交往的空间,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不受控制性。4公共空间是无神化的,那么信仰的表达只能在私人空间里进行。私人空间成了有神化的空间,给宗教提供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同时也为信仰表达中的失范行为埋下了种子。
信仰表达是宗教信仰外在化的一个必然过程,信徒为表达对神灵的崇拜,会进行宗教行为和宗教活动以及举行相应的仪式,以此来强化宗教归属感。信仰表达可以粗略的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性、目的性的有意识表达,另一类是自发的、无意识表达。
有意识的信仰表达可以在政府允许的特定空间内进行,例如宗教场所和教徒家中,但是无意识的信仰表达体现在信徒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并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同的宗教的信徒,当与其他宗教同处于一个空间范围内,信仰的表达就很难界定私人空间的界限,那么在信仰表达的过程中就会给其他信徒带来影响,有可能造成私人空间的失衡,对个体之间的关系造成一定的干扰。
文化冲突学派认为,当不同文化规范处于相邻文化地带时,或者当一个文化区域的成员迁移到另外一个文化区域时,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就会产生,导致各种失范行为。5在私人空间内部,教徒可以自由的展示自己的信仰,但是与其他宗教的信仰者由于工作、学习、搬迁等原因聚集到一个固定空间内,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信仰表达很难得到自由的释放,信众之间的心里隔阂会由此产生,甚至会导致宗教失范行为的发生。
例如19世纪90年代,天主教在云南省贡山县进行传教时,与当地民众与喇嘛发生了大的冲突,并且引发了当地反天主教的白汉洛教案。6不同宗教信仰在私人空间内发生冲突,虽然不足以影响到整体上和谐共处的大局面,但是个体交往之间存在不满和心理芥蒂却对信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
二、私人空间内信仰表达行为失范的根源
是什么原因使得信徒在私人空间内的信仰表达出现失范行为,本文将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一方面一神教具有排他性,另外一方面是信仰表达的无意识。
(一)一神教是冲突的源头。首先,一神教具有排他性。基督教,犹太教等是典型的一神教,一神教的本质是将自己的信仰皈依于唯一的神,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排他性,从而他们视一切异己者为异教徒,对异教徒心存芥蒂与防备。这些宗教坚持认为自己的宗教是决定宇宙和人类命运的最高主宰。新教中保守的福音派是排他主义的主要代表,他们认为只有基督教才能够拯救所有的人,承认耶稣基督是唯一的启示来源,而佛教、印度教等不能提供任何启示知识。
(二)信仰表达的无意识。私人空间内的宗教行为失范责任不全在宗教本身,还有是出自于教徒本身的信仰表达是完全无意识的,即以自我信仰为中心,完全没有意识到对其他宗教造成的影响。 这种自我信仰的无意识是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无意识中习得的8。成长在宗教家庭中的人,有关的宗教行为已经演变成了日常的拜神,过节、经商、劳动等生活实践。个体在宗教氛围中成长,也很容易就会形成心理认同。我们可以把受这种心理支配产生的行为称之为个体社会化的无意识,人们在私人空间内进行信仰表达是出自于习惯,具有自我信仰无意识的信仰者没有过其他的宗教体验,因此难以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对方,所以其在进行信仰表达的时候很难意识到对其他宗教的教徒造成的干扰。
三、私人空间内避免信仰表达失范的两个方面
如何才能更好地避免宗教之间在私人空间内部失范行为的发生呢?可以从以下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思想意识层面:认可差异的存在。在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共存的当下,宗教要在私人空间里成功实现宗教平等对话,可以用宽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学习不同宗教的文化。
不能正确对待宗教之间的差异,是引起宗教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宗教信徒采取对立的态度,不去理解彼此之间的宗教行为的差异,宗教之间就很难和平相处。宗教之间的关系想要呈现和谐状态,需要宗教信徒认可宗教差异的存在,理解与学习不同宗教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以及民族情感,不去抨击对方的宗教禁忌,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9不是去纠缠谁是谁非,而是各自阐述各自的信仰,用理智礼貌的方式去接受差异,进行合作、沟通与协调。这就要求信仰宗教的教徒,保持开放的心态,学会理解和接纳其他宗教。
(二)行动取向层面: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每个人都会有多重身份,当人们过多的专注于一个社会角色時,会导致角色的冲突,或者被利用制造冲突。阿马蒂亚·森提出个人应当具有多重身份,不应执着于某种特定身份,公民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身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交往。10在私人空间的宗教互动与交往中,信徒可以以互助者的身份进行接触,营造比较宽松的社会氛围。
例如佛教的教义,弘扬涅槃教义、超脱名利、保持内心宁静,与中国人人生哲理中不要斤斤计较,不要算计别人,不要为名利奔波等思想是相通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将信徒对世界的总体看法与具体语境下的生活情境联系起来,将目光转向世俗的道德的目标,进而不再将目光集中在信仰、真理等理论难题,挖掘和诠释宗教当中对人生有积极意义的东西,有助于加深不同宗教之间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理解和团结。
结语
本文从空间的角度探讨不同宗教的信徒在相处过程中出现隔阂与问题,将信仰表达的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公共空间的无神化保证了信徒之间的和谐,但是私人空间内的信仰和表达造成了个人之间相处的紧张和嫌隙,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要认可宗教差异的存在,从思想意识层面理解其他宗教信徒的行为。另外一方面将目光放到世俗道德层面,一起为社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解决一些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和谐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将其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38 -41.
[2]史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33-34.
[3]苏志明.《美美与共关于宗教之间对话的思考》[J].中国宗教,2015,(5):52-53.
[4]皮艺军.《越轨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93—194.
[5]张桥贵.《多元宗教和谐与冲突》[J].世界宗教研究.2014(3)160-164.
[6]张庆熊.宗教多元·理性沟通·体制保障·对宗教共同体相关问题的质疑[J].学术月刊,2011(4):12-19.
[7]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高师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8-9..
[8]周拉.共享和谐·青海省循化县多民族多宗教共同信仰·阿尼夏吾神山现象分析[J].世界宗教研究.2013(2)178-186.
[9]王奇昌.温情的幻想:从宗教学的角度看《身份与暴力,命运与幻象》[J].世界宗教研究.2001(5)181-184.
作者简介
张莉(1995—),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在读硕士,法学学士,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研究方向宗教社会学。
王振华(1997—),男,汉族,山西长治人,讲师,学士,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平顺三中,研究方向:教育。
关键词:私人空间;信仰表达;心理隔阂;行为失范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流动速度加快,各大宗教的流动性也在加快,宗教的流动增加了各种宗教的接触面和社会能见度。当然也加大了宗教与其他宗教之间的接触与互动。宗教想要在多元的世界中保持生存与发展,就需要与“他者”的接触。但是宗教信仰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在相互接触中造成困难,导致人们在进行交往过程中无所适从,从而出现在行为失范或者社会规则失序的情况。
一般来说,宗教徒只有在进行信仰表达时,才会显示出其宗教身份,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密切交往,会遇到不同的宗教信仰与表达,面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难免不会造成心理上的不适感。
当不同宗教的信徒聚集到有限的空间内,进行信仰表达时会遭遇障碍与不适,宗教交往政策在约束个人行为时失灵,导致人们行为失范或者社会秩序失序。本文将从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进行对比,讨论宗教信仰者在信仰表达中如何有效避免心理隔阂,讨论避免宗教行为失范的可能。我们尝试着把人们日常交往的空间称之为私人空间,而把其他相对于“较大”的社会上的宏观范围称之为公共空间,接着本文从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
(一)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指公共领域,指具有相当大的公共性的区域,人们在一定空间内要按照规则行动,与他人进行互动。与之相对,私人空间则是指受到遮蔽的生活区域,其主要成员为自己和家人。法国社会学家桑内特认为在公共领域,互不相同、各具特色的公共群体必然会发生互动。1
人们利用公共空间进行交往,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宗教活动,其中宗教行为作为公共空间内的行为之一,其活动的自由度受到社会秩序、政府权力的制约。宗教在公共空间内的活动受到公权力的管辖与控制,而私人空间则是公共权力难以涉足的地方。世界上的宗教大都受到政府的管辖,那么在我国,宗教在公共空间活动自由度如何,公共权力对宗教的控制又达到何种程度呢?
1、公共空间内的宗教自由度。我国自民国以来的宗教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宗教退出公共领域,并在法律上成为个人事务。现代以来的世俗化也使得宗教昔日在公共生活空间中的地位逐渐萎缩。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张无神论。我们党和政府一直以来贯彻的宗教政策是尊重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力,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允许在宗教场所和教徒家中进行进行宗教活动,但是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到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传教活动、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或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宗教书刊。可以说,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制、无边界的。
2、公共空间的无神化。信仰存在于心间,只有表达出来才能被辨识。3宗教受到公权力的限制,在公共场合只存在宗教信仰,但是不存在信仰表达。所有关于宗教信仰的表达只在特定的場景中才能实现,在公共场合,信仰表达是沉默的。
(二)私人空间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是相对的,公共空间的特质是开放的和公共的,那么私人空间作为私人活动和私人交往的空间,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不受控制性。4公共空间是无神化的,那么信仰的表达只能在私人空间里进行。私人空间成了有神化的空间,给宗教提供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同时也为信仰表达中的失范行为埋下了种子。
信仰表达是宗教信仰外在化的一个必然过程,信徒为表达对神灵的崇拜,会进行宗教行为和宗教活动以及举行相应的仪式,以此来强化宗教归属感。信仰表达可以粗略的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性、目的性的有意识表达,另一类是自发的、无意识表达。
有意识的信仰表达可以在政府允许的特定空间内进行,例如宗教场所和教徒家中,但是无意识的信仰表达体现在信徒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并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同的宗教的信徒,当与其他宗教同处于一个空间范围内,信仰的表达就很难界定私人空间的界限,那么在信仰表达的过程中就会给其他信徒带来影响,有可能造成私人空间的失衡,对个体之间的关系造成一定的干扰。
文化冲突学派认为,当不同文化规范处于相邻文化地带时,或者当一个文化区域的成员迁移到另外一个文化区域时,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就会产生,导致各种失范行为。5在私人空间内部,教徒可以自由的展示自己的信仰,但是与其他宗教的信仰者由于工作、学习、搬迁等原因聚集到一个固定空间内,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信仰表达很难得到自由的释放,信众之间的心里隔阂会由此产生,甚至会导致宗教失范行为的发生。
例如19世纪90年代,天主教在云南省贡山县进行传教时,与当地民众与喇嘛发生了大的冲突,并且引发了当地反天主教的白汉洛教案。6不同宗教信仰在私人空间内发生冲突,虽然不足以影响到整体上和谐共处的大局面,但是个体交往之间存在不满和心理芥蒂却对信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
二、私人空间内信仰表达行为失范的根源
是什么原因使得信徒在私人空间内的信仰表达出现失范行为,本文将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一方面一神教具有排他性,另外一方面是信仰表达的无意识。
(一)一神教是冲突的源头。首先,一神教具有排他性。基督教,犹太教等是典型的一神教,一神教的本质是将自己的信仰皈依于唯一的神,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排他性,从而他们视一切异己者为异教徒,对异教徒心存芥蒂与防备。这些宗教坚持认为自己的宗教是决定宇宙和人类命运的最高主宰。新教中保守的福音派是排他主义的主要代表,他们认为只有基督教才能够拯救所有的人,承认耶稣基督是唯一的启示来源,而佛教、印度教等不能提供任何启示知识。
(二)信仰表达的无意识。私人空间内的宗教行为失范责任不全在宗教本身,还有是出自于教徒本身的信仰表达是完全无意识的,即以自我信仰为中心,完全没有意识到对其他宗教造成的影响。 这种自我信仰的无意识是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无意识中习得的8。成长在宗教家庭中的人,有关的宗教行为已经演变成了日常的拜神,过节、经商、劳动等生活实践。个体在宗教氛围中成长,也很容易就会形成心理认同。我们可以把受这种心理支配产生的行为称之为个体社会化的无意识,人们在私人空间内进行信仰表达是出自于习惯,具有自我信仰无意识的信仰者没有过其他的宗教体验,因此难以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对方,所以其在进行信仰表达的时候很难意识到对其他宗教的教徒造成的干扰。
三、私人空间内避免信仰表达失范的两个方面
如何才能更好地避免宗教之间在私人空间内部失范行为的发生呢?可以从以下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思想意识层面:认可差异的存在。在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共存的当下,宗教要在私人空间里成功实现宗教平等对话,可以用宽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学习不同宗教的文化。
不能正确对待宗教之间的差异,是引起宗教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宗教信徒采取对立的态度,不去理解彼此之间的宗教行为的差异,宗教之间就很难和平相处。宗教之间的关系想要呈现和谐状态,需要宗教信徒认可宗教差异的存在,理解与学习不同宗教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以及民族情感,不去抨击对方的宗教禁忌,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9不是去纠缠谁是谁非,而是各自阐述各自的信仰,用理智礼貌的方式去接受差异,进行合作、沟通与协调。这就要求信仰宗教的教徒,保持开放的心态,学会理解和接纳其他宗教。
(二)行动取向层面: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每个人都会有多重身份,当人们过多的专注于一个社会角色時,会导致角色的冲突,或者被利用制造冲突。阿马蒂亚·森提出个人应当具有多重身份,不应执着于某种特定身份,公民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身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交往。10在私人空间的宗教互动与交往中,信徒可以以互助者的身份进行接触,营造比较宽松的社会氛围。
例如佛教的教义,弘扬涅槃教义、超脱名利、保持内心宁静,与中国人人生哲理中不要斤斤计较,不要算计别人,不要为名利奔波等思想是相通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将信徒对世界的总体看法与具体语境下的生活情境联系起来,将目光转向世俗的道德的目标,进而不再将目光集中在信仰、真理等理论难题,挖掘和诠释宗教当中对人生有积极意义的东西,有助于加深不同宗教之间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理解和团结。
结语
本文从空间的角度探讨不同宗教的信徒在相处过程中出现隔阂与问题,将信仰表达的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公共空间的无神化保证了信徒之间的和谐,但是私人空间内的信仰和表达造成了个人之间相处的紧张和嫌隙,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要认可宗教差异的存在,从思想意识层面理解其他宗教信徒的行为。另外一方面将目光放到世俗道德层面,一起为社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解决一些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和谐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将其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1]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38 -41.
[2]史密斯.《宗教的意义与终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33-34.
[3]苏志明.《美美与共关于宗教之间对话的思考》[J].中国宗教,2015,(5):52-53.
[4]皮艺军.《越轨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93—194.
[5]张桥贵.《多元宗教和谐与冲突》[J].世界宗教研究.2014(3)160-164.
[6]张庆熊.宗教多元·理性沟通·体制保障·对宗教共同体相关问题的质疑[J].学术月刊,2011(4):12-19.
[7]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高师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8-9..
[8]周拉.共享和谐·青海省循化县多民族多宗教共同信仰·阿尼夏吾神山现象分析[J].世界宗教研究.2013(2)178-186.
[9]王奇昌.温情的幻想:从宗教学的角度看《身份与暴力,命运与幻象》[J].世界宗教研究.2001(5)181-184.
作者简介
张莉(1995—),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在读硕士,法学学士,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研究方向宗教社会学。
王振华(1997—),男,汉族,山西长治人,讲师,学士,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平顺三中,研究方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