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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被称之为“现代私法的核心”,它强调契约拘束力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或意愿,而不是来自外部力量的干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转得以顺利进行,为近代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但是20世纪“诚实信用原则”的应运而生,并与契约自由相互妥协,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有限限制,目的在于对该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形成一种衡平,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