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主要利益中心地”进行分析,从跨界破产的国际合作趋势入手,对《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与美国《破产法》中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标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跨界破产领域管辖权分配立法的架构与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探讨,以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空白。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承认与执行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