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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最近发生的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案出发,对其涉及的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探讨。首先从应然层面、实然层面及《物权法》的角度对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从起源和特征探讨“公共利益”的本质,进而判断本案性质;最后,提出完善“公共利益”界定的建议,并对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拆迁提出了完善《物权法》第42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