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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执分离”模式是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新试验。“裁执分离”模式即裁决与具体实施分开,目前对于“裁执分离”模式中执行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讨论。本文从行政强制制度立法本意、“裁执分离”模式法律渊源、委托关系以及权利救济角度分析“裁执分离”模式中执行行为的性质应为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