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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在成都市的现状,通过实地交通调查采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发现并分析了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带来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策略。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交通调查 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552.9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500―01
0.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道路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城市道路堵车与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交通出行方式出现。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和普及,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多了一种选择。由于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力、易操作和价格适中等特点,其逐渐成为城市上班族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本文首先介绍电动车在成都市发展现状及产生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管理策略。
1.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的发展,成都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00万辆,但电动自行车却有500万辆,环保、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备受市民喜爱,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设计的不断变化和相关管理策略的不完善,导致了城市交通问题频发。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运营管理刻不容缓。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
2.1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
成都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表现在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百公里电耗、制动性能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时速一般超过每小时20里,最高时速有的竟然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可以与摩托车相媲美,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导致电动自行车刹车时稳定性能差惯性大,最高车速超标,容易造成不安全事故。
2.2电动自行车事故量大幅增长
成都市截至2012年9月1日的1597起事故中,事故责任者驾驶汽车的有1202起,占75%。事故责任者驾驶摩托车的293起,占总数的18%。事故责任者驾驶非机动车的仅占4%;但在其中,电动自行车发生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总数的83%。另外一项数据显示,在1597起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382起,占总数24%,造成64人死亡。由此可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之高,对交通的影响之严重。
3.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策略研究
电动自行车眼下之所以发展速度惊人,必然有其合理的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既快又轻松,适合现代人的速度概念和出行质量;二是私家车消费时代尚未来到,电动自行车消费人们在经济上完全能够承受;三是污染小。因此,让电动自行车存在和发展是有必要的,既然承认它的合理性,就必须正视它、管好它。
2003年10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确定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从交通法规角度来看,电动自行车“名分”已明确,“定位”之争已结束,使交警部门在管理上有了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当前我国国情和民情,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把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地管理起来,使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代步工具的一种。
3.1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的关
严格检查,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当然,这一工作仅靠交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由工商、质检、交管等3部门倾力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时以15-18km/h速度行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干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等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防止“ 轻摩化” 等不合规定的自行车流入市场,引导电动自行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2对电动自行车应实行上牌管理
规定凡拼装、改装、自行组装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以及最高时速、整车重量、外型尺寸、电动机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同时,牌照管理上应实行有效期制,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行驶。而且,上牌管理应实行年度检验制。比如,像摩托车一样每年进行车辆性能检测,保证其安全性能正常。
电动自行车不仅是交通问题和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城市整体规划、交通结构和环境保护。它属于低效率的个体交通方式,在运输效益、城市资源利用等方面远不如公交车,如果不控制,必然刺激其快速發展,使有限道路资源更加紧张,要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的势头,减轻日益增加的交通管理压力和路网承受能力。因此应提高上牌“门槛”,实行较高的收费,限制每年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从而控制其发展规模。
3.3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和普法宣传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那么,上路行驶自然走非机动车道,上快车道就违章,但由干其速度、动力等特殊性,不少电动自行车闯人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或者频繁快速地处于变速行驶路线的超车状态,对机动车、普通自行车和行人造成了威胁,此外,其他交通违规现象亦很突出,如车前与后座载人载物,跨越路口时超速行驶,横穿人行斑马线时没有下车牵引等等。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且,应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自身素质,从人的角度来规范交通管理。
3.4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保险管理
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对其他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直接构成了一定威胁,与机动车发生相撞时比自行车的后果要严重,这样必然会加大人身安全危害程度和财产损失程度,加大事故处理难度。所以要增强保险意识,电动自行车打照上牌时必须要投保,切实体现“生命至上”的原则。
3.5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方面
城市交通发展要建立交通规划,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交通工具,在之前的城市交通规划中可能未充分考虑其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完善,增补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在国外相当多的现代化大城市,如巴黎、东京等投巨资重新修建自行车道,包括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我们不妨采取在非机动车道中划出部分区域,令电动自行车在其内行驶,可改善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混合交通流问题等措施,完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划,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结论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具有操作简便、使用舒适便捷、价格便宜和直达性强的特点,而且没有废气排放、噪声污染,利于环保。它的出现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发展应当是大势所趋,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问题绝对不能仅仅是一禁了之。电动自行车出现所带来的问题可以解决,它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危害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使电动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增添更多的活力。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交通调查 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552.9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500―01
0.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道路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城市道路堵车与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交通出行方式出现。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和普及,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多了一种选择。由于电动自行车便捷、省力、易操作和价格适中等特点,其逐渐成为城市上班族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本文首先介绍电动车在成都市发展现状及产生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管理策略。
1.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的发展,成都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00万辆,但电动自行车却有500万辆,环保、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备受市民喜爱,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设计的不断变化和相关管理策略的不完善,导致了城市交通问题频发。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与运营管理刻不容缓。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
2.1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
成都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表现在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百公里电耗、制动性能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时速一般超过每小时20里,最高时速有的竟然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可以与摩托车相媲美,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导致电动自行车刹车时稳定性能差惯性大,最高车速超标,容易造成不安全事故。
2.2电动自行车事故量大幅增长
成都市截至2012年9月1日的1597起事故中,事故责任者驾驶汽车的有1202起,占75%。事故责任者驾驶摩托车的293起,占总数的18%。事故责任者驾驶非机动车的仅占4%;但在其中,电动自行车发生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总数的83%。另外一项数据显示,在1597起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382起,占总数24%,造成64人死亡。由此可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之高,对交通的影响之严重。
3.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策略研究
电动自行车眼下之所以发展速度惊人,必然有其合理的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既快又轻松,适合现代人的速度概念和出行质量;二是私家车消费时代尚未来到,电动自行车消费人们在经济上完全能够承受;三是污染小。因此,让电动自行车存在和发展是有必要的,既然承认它的合理性,就必须正视它、管好它。
2003年10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确定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从交通法规角度来看,电动自行车“名分”已明确,“定位”之争已结束,使交警部门在管理上有了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当前我国国情和民情,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把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地管理起来,使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代步工具的一种。
3.1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的关
严格检查,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当然,这一工作仅靠交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由工商、质检、交管等3部门倾力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时以15-18km/h速度行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干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等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防止“ 轻摩化” 等不合规定的自行车流入市场,引导电动自行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2对电动自行车应实行上牌管理
规定凡拼装、改装、自行组装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以及最高时速、整车重量、外型尺寸、电动机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同时,牌照管理上应实行有效期制,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行驶。而且,上牌管理应实行年度检验制。比如,像摩托车一样每年进行车辆性能检测,保证其安全性能正常。
电动自行车不仅是交通问题和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城市整体规划、交通结构和环境保护。它属于低效率的个体交通方式,在运输效益、城市资源利用等方面远不如公交车,如果不控制,必然刺激其快速發展,使有限道路资源更加紧张,要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的势头,减轻日益增加的交通管理压力和路网承受能力。因此应提高上牌“门槛”,实行较高的收费,限制每年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从而控制其发展规模。
3.3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和普法宣传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那么,上路行驶自然走非机动车道,上快车道就违章,但由干其速度、动力等特殊性,不少电动自行车闯人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或者频繁快速地处于变速行驶路线的超车状态,对机动车、普通自行车和行人造成了威胁,此外,其他交通违规现象亦很突出,如车前与后座载人载物,跨越路口时超速行驶,横穿人行斑马线时没有下车牵引等等。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且,应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自身素质,从人的角度来规范交通管理。
3.4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保险管理
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对其他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直接构成了一定威胁,与机动车发生相撞时比自行车的后果要严重,这样必然会加大人身安全危害程度和财产损失程度,加大事故处理难度。所以要增强保险意识,电动自行车打照上牌时必须要投保,切实体现“生命至上”的原则。
3.5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方面
城市交通发展要建立交通规划,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交通工具,在之前的城市交通规划中可能未充分考虑其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完善,增补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在国外相当多的现代化大城市,如巴黎、东京等投巨资重新修建自行车道,包括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我们不妨采取在非机动车道中划出部分区域,令电动自行车在其内行驶,可改善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混合交通流问题等措施,完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划,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结论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具有操作简便、使用舒适便捷、价格便宜和直达性强的特点,而且没有废气排放、噪声污染,利于环保。它的出现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发展应当是大势所趋,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问题绝对不能仅仅是一禁了之。电动自行车出现所带来的问题可以解决,它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危害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使电动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增添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