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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一种,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传统的东方社会形成了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传统东方社会主要是"以道义制约权力",而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约模式。东西方两种不同的制约模式在产生的背景、制约的具体方式、制约的目标指向等方面形成了不同的特征。
【关键词】权力;制约;模式
引言
权力是反映主客体命令服从关系的影响力,表现为对社会资源的支配以及强制性地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它天然的具有两重属性:私人性和公共性。政治权力的特殊性,使得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功能和巨大的价值,它不仅可以确保一些人或集团及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精神优势,而且还能够剥夺人们所获得的一切现实利益。于是,对国家无限权力的限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这是人类文明的共性。从中国与西方的政治文化比较而言,关于对国家无限权力的制约的认识都起源很早。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腊,中国则始于西周。然而,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中西方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制衡理念。
一、两种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传统的中国社会形成了与西方多元政治不同的一元政治模式,相应的对于国家无限权力的制约也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比较而言,传统的东方社会实行的主要是以道义制约权力的模式,而西方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制衡主要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
传统中国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政体,君主作为中国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 拥有制约臣的绝对权威。为了规范君主个人行为,历代统治集团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都在理念、认知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向着道义原则认同。所谓的道义制衡就是允许群臣百官以道义原则为依据,在实践中主要通过道德约束和舆论制约的方式,对君主的决策和行为形成某种制约,并对整个政治的运行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这种权力制约理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所特有的。
西方民主制度下,对国家权力制约主要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简单的理解就是将国家权力分立,通过各种分立的国家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来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目标。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就已在继承亚里士多德、洛克等人的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完善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三权分立理论。他明确提出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认为不仅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还要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形成一种平行制衡机制,是以称之为"以权力制约权力"。
二、东西方两种国家权力制约模式的差异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中西方的权力制约观有很大的差异,这一差异与其产生的不同社会政治背景有关,主要体现在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以及权力制约的不同目标指向等方面。
1、产生的背景不同
(1)两者的哲学基础不同。中国的道义制衡思想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的,而西方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思想是儒家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认为,每个人都有先天为善的本性,"人之初,性本善",到了宋明,儒家更提出"人人皆可为圣人" 。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正君而国定矣。" 在这种观念下,道义追求遂成为君主政治的一种政治理想,同时,作为一种价值准则,为君主的无限权力的行使设立了边界。
西方的权力制约思想主要是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 因此,"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孟德斯鸠由人性恶论引出一个重要推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西方的权力制约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性恶论基础上的。他们不相信道德的力量,认为道德在权力面前是不可靠的,只有利用权力才能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只能通过硬性的制度设计来实现。
(2)对于国家权力来源与归属的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传统中国社会把国家权力来源主要归结为天,认为君权神授,历朝历代在改朝换代时往往都借助于天的权威。及至西汉,经儒学大师董仲舒的理论建构,"君权神授"成了不容置疑的真理。汉武帝崇儒后,这些认识遂成定论,后世有关君权天授的理论大体不出其右。君主是法之上的"自由棋子",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高于一切法律的权力。
西方关于国家权力合法性来源的理论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等。契约论认为:人们为了防止彼此伤害,避免相互间的畏惧,排除对灵魂的纷扰,实现个人安全清静的快乐生活,便缔结默然的契约,实现了"自然的公正",这种"自然的公正"就是国家。社会契约理论的提出从根源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理论,把国家权力从天上拽到地上来。人民主权理论的代表卢梭认为,无论是在权力的归属上,还是在权力的行使上,人民都是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不可代替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民,应当受到人民主权的监督和制约。
2、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不同
从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来看,中国的以道义制约权力,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君主本人及其权力行使的限制性条款,群臣百官进谏的主要依据是道义原则,即人们从具体政治理论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体现着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一般政治规定。如礼、法、仁、义、忠、孝等等。这些理想的政治原则大多兼有政治和道德双重身份,对君和臣均有约束意义,故称之为道义,可以说成是一种软约束,主要借助于谏议等理论来实施。
相比较而言,西方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说是一种硬约束。孟德斯鸠是这样设计政府的模式的:立法机关分为两部分,即贵族院与平民院,这两部分独立立法并相互行使否决权,从而起到一种互相制约的作用。立法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虽然是执行关系,但它又能够对立法机关行使否决权,同时决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有权力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防止立法机关的专断;司法机关则对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享有违宪监督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宪法就是本着这样的精神而建立的,联邦党人设计的宪法就是通过权力的分配与混合,最终实现制约与平衡的机制。如此设计既可以平衡利益,又可以制约权力,与孟德斯鸠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有很深渊源。
3、权力制约的目标指向不同
从前面关于东西方权力制约理论产生的不同背景来看,中国的道义制衡目标在于保证君主权力的正常运作,而西方权力制衡的主要目标在于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体系中,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自然拥有统治国家的合法性依据,君主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维护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成为儒家政治思想的根本所在。中国传统制衡观念的基本政治功能不是防范君主个人的专制与独裁,而是旨在通过群臣对君主权力的相对制约,以维护君主政治运作的正常化和秩序化,防范危机的发生。显而易见,这种制衡观念是时代所赋予的君主政治的产物,其中所蕴含的政治理念意味着传统中国政治集团"政治自我认识"的深化。
在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体系中,国家是必要的恶,是人们为了防止彼此伤害、避免相互间的畏惧,为了追求幸福生活才组织起来的,它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力,保障人民过幸福生活。西方社会中的权力制约理论的最终目标指向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如果说西方文化中"权力制约"观念的历史实践是促进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那么中国传统的道义制衡观念则恰恰相反,它的逻辑归宿和实践效果都只能是巩固君主政治。
結束语
比较传统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两种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以道义制约权力的模式在效果上远不如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社会制约权力,郭道晖在《道德的权力和以道德约束权力》一文中,将"制约"用"约束"一词来代替,意在表示两种不同制约模式在地位与力度上的区别,认为前者一般只起补充和辅助作用。单纯的以道义约束国家权力是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正如英国的阿克顿所说:"在权力赤裸的地方,道德约束是无效的", 虽然他的话可能有些片面,但也不无合理之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积极借鉴了西方的权力制约思想以建立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但是,应当注意到任何一种思想脱离它生长的土壤都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在借鉴西方权力制约模式的同时,不能忽略中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
[1]吉皓:《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0页
[2]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28页。
[3]《管子•明法解》[Z]
[4]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4页。
[5]《二程遗书•识仁篇》[Z]
[6]《孟子•离娄上》[Z]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319页。
[8]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264页。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154页。
[10]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卷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388页。
[11]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6页。
[12]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6页。
[13]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342页。
【关键词】权力;制约;模式
引言
权力是反映主客体命令服从关系的影响力,表现为对社会资源的支配以及强制性地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它天然的具有两重属性:私人性和公共性。政治权力的特殊性,使得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功能和巨大的价值,它不仅可以确保一些人或集团及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精神优势,而且还能够剥夺人们所获得的一切现实利益。于是,对国家无限权力的限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这是人类文明的共性。从中国与西方的政治文化比较而言,关于对国家无限权力的制约的认识都起源很早。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腊,中国则始于西周。然而,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中西方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制衡理念。
一、两种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传统的中国社会形成了与西方多元政治不同的一元政治模式,相应的对于国家无限权力的制约也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比较而言,传统的东方社会实行的主要是以道义制约权力的模式,而西方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制衡主要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
传统中国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政体,君主作为中国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 拥有制约臣的绝对权威。为了规范君主个人行为,历代统治集团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都在理念、认知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向着道义原则认同。所谓的道义制衡就是允许群臣百官以道义原则为依据,在实践中主要通过道德约束和舆论制约的方式,对君主的决策和行为形成某种制约,并对整个政治的运行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这种权力制约理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所特有的。
西方民主制度下,对国家权力制约主要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简单的理解就是将国家权力分立,通过各种分立的国家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来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目标。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就已在继承亚里士多德、洛克等人的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完善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三权分立理论。他明确提出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认为不仅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还要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形成一种平行制衡机制,是以称之为"以权力制约权力"。
二、东西方两种国家权力制约模式的差异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中西方的权力制约观有很大的差异,这一差异与其产生的不同社会政治背景有关,主要体现在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以及权力制约的不同目标指向等方面。
1、产生的背景不同
(1)两者的哲学基础不同。中国的道义制衡思想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的,而西方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思想是儒家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认为,每个人都有先天为善的本性,"人之初,性本善",到了宋明,儒家更提出"人人皆可为圣人" 。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正君而国定矣。" 在这种观念下,道义追求遂成为君主政治的一种政治理想,同时,作为一种价值准则,为君主的无限权力的行使设立了边界。
西方的权力制约思想主要是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 因此,"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孟德斯鸠由人性恶论引出一个重要推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西方的权力制约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性恶论基础上的。他们不相信道德的力量,认为道德在权力面前是不可靠的,只有利用权力才能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只能通过硬性的制度设计来实现。
(2)对于国家权力来源与归属的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传统中国社会把国家权力来源主要归结为天,认为君权神授,历朝历代在改朝换代时往往都借助于天的权威。及至西汉,经儒学大师董仲舒的理论建构,"君权神授"成了不容置疑的真理。汉武帝崇儒后,这些认识遂成定论,后世有关君权天授的理论大体不出其右。君主是法之上的"自由棋子",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高于一切法律的权力。
西方关于国家权力合法性来源的理论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等。契约论认为:人们为了防止彼此伤害,避免相互间的畏惧,排除对灵魂的纷扰,实现个人安全清静的快乐生活,便缔结默然的契约,实现了"自然的公正",这种"自然的公正"就是国家。社会契约理论的提出从根源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理论,把国家权力从天上拽到地上来。人民主权理论的代表卢梭认为,无论是在权力的归属上,还是在权力的行使上,人民都是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不可代替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民,应当受到人民主权的监督和制约。
2、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不同
从权力制约的具体方式来看,中国的以道义制约权力,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君主本人及其权力行使的限制性条款,群臣百官进谏的主要依据是道义原则,即人们从具体政治理论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体现着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一般政治规定。如礼、法、仁、义、忠、孝等等。这些理想的政治原则大多兼有政治和道德双重身份,对君和臣均有约束意义,故称之为道义,可以说成是一种软约束,主要借助于谏议等理论来实施。
相比较而言,西方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说是一种硬约束。孟德斯鸠是这样设计政府的模式的:立法机关分为两部分,即贵族院与平民院,这两部分独立立法并相互行使否决权,从而起到一种互相制约的作用。立法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虽然是执行关系,但它又能够对立法机关行使否决权,同时决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有权力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防止立法机关的专断;司法机关则对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享有违宪监督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宪法就是本着这样的精神而建立的,联邦党人设计的宪法就是通过权力的分配与混合,最终实现制约与平衡的机制。如此设计既可以平衡利益,又可以制约权力,与孟德斯鸠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有很深渊源。
3、权力制约的目标指向不同
从前面关于东西方权力制约理论产生的不同背景来看,中国的道义制衡目标在于保证君主权力的正常运作,而西方权力制衡的主要目标在于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体系中,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自然拥有统治国家的合法性依据,君主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维护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成为儒家政治思想的根本所在。中国传统制衡观念的基本政治功能不是防范君主个人的专制与独裁,而是旨在通过群臣对君主权力的相对制约,以维护君主政治运作的正常化和秩序化,防范危机的发生。显而易见,这种制衡观念是时代所赋予的君主政治的产物,其中所蕴含的政治理念意味着传统中国政治集团"政治自我认识"的深化。
在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体系中,国家是必要的恶,是人们为了防止彼此伤害、避免相互间的畏惧,为了追求幸福生活才组织起来的,它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力,保障人民过幸福生活。西方社会中的权力制约理论的最终目标指向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如果说西方文化中"权力制约"观念的历史实践是促进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那么中国传统的道义制衡观念则恰恰相反,它的逻辑归宿和实践效果都只能是巩固君主政治。
結束语
比较传统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两种不同的权力制约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以道义制约权力的模式在效果上远不如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社会制约权力,郭道晖在《道德的权力和以道德约束权力》一文中,将"制约"用"约束"一词来代替,意在表示两种不同制约模式在地位与力度上的区别,认为前者一般只起补充和辅助作用。单纯的以道义约束国家权力是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正如英国的阿克顿所说:"在权力赤裸的地方,道德约束是无效的", 虽然他的话可能有些片面,但也不无合理之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积极借鉴了西方的权力制约思想以建立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但是,应当注意到任何一种思想脱离它生长的土壤都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在借鉴西方权力制约模式的同时,不能忽略中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
[1]吉皓:《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0页
[2]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28页。
[3]《管子•明法解》[Z]
[4]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4页。
[5]《二程遗书•识仁篇》[Z]
[6]《孟子•离娄上》[Z]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319页。
[8]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264页。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154页。
[10]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卷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388页。
[11]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6页。
[12]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236页。
[13]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