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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献血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