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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并同时举行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授牌仪式,共谋大局,加强示范性的工作。
下面我就财政部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农村能源的政策体系,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事关农村问题的全局,一方面,我国农村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随着农村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的普及,能源消费结构和种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以薪柴为主要生活能源的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农村能源发展的潜力很大。农村养殖业比较发达,以养殖场粪便和污水为原料发展新型能源有一定的基础,同时农村地域广阔,发展新型能源很有潜力。因此,发展农村能源可以促进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已经把农村能源作为一个支持重点,同时采取调整结构和并网电价分摊的措施,出台了以农村剩余物为主的成型燃料产品,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初步形成了支持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农村能源示范县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利用荒坡地、盐碱地种植能源作物,在确保国家能源供给基础上,大力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干馏。
3、支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促进城乡电力覆盖,在覆盖不到的地区,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70%,解决了农民的基本用电问题。
4、大力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用电项目。
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风力发电,积极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上述的体系建设,促进了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以绿色能源示范县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1、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我国可再生能源地域广阔,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包含秸秆、生物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等方方面面,但在发展的初期成本较高,特别是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为主,产业规模小,收储运送难,成本较高,因而在农村发展绿色能源完全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客观上需要发挥政府作用,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也主要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因此,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把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
今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下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暂行办法,财政政策体现在以下方面,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力度加大,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据测算能够实现绿色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同时,包括示范县建设资金的使用,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支持项目,补助标准等都由地方确立。
2、设定门槛,全面推动,分门别类制定较高的标准。
绿色能源示范县要达到新增能源能力,能源总量增加5万吨标准煤,每县新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在2万户以上,中央财政不做明确规定。
三、整合新能源技术,优先指导支持,确保实效。
明确对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发电可以支持,中央财政还在新能源建设示范,农村水电增强改造方面,对示范县给予优先支持,使绿色能源示范县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注重试点示范,注重能源效益。
发展农村能源水平,配套方式的制约,目前先选择了108个县,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加快。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能源局积极创新,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政府不层层上报,而是紧密和示范县结合起来,引导资源的整合,促进农村能源的规模化发展,这些机制都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以示范县为平台,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集成农村能源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积极配合,更大程度的发挥政府的政策效果。地方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考虑自己的特点,以及农民的生活需要,对于农村生活的发展,逐步推进。
五、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能源工作。
1、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能源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中央财政主要起引导作用,特别是示范县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细化完善方案。
目前上报的实施方案比较简单,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各示范县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增强操作性。
3、积极探索项目的新形式。
要立足各地的情况,要研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政府签协议,从而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加强稳定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城乡网络。
4、各级财政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安排、使用,确保专项专用。
同志们,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有重大的使命感,完善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农村能源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迈上新的台阶,谢谢大家!
下面我就财政部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农村能源的政策体系,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事关农村问题的全局,一方面,我国农村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随着农村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的普及,能源消费结构和种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以薪柴为主要生活能源的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农村能源发展的潜力很大。农村养殖业比较发达,以养殖场粪便和污水为原料发展新型能源有一定的基础,同时农村地域广阔,发展新型能源很有潜力。因此,发展农村能源可以促进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已经把农村能源作为一个支持重点,同时采取调整结构和并网电价分摊的措施,出台了以农村剩余物为主的成型燃料产品,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初步形成了支持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农村能源示范县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利用荒坡地、盐碱地种植能源作物,在确保国家能源供给基础上,大力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干馏。
3、支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促进城乡电力覆盖,在覆盖不到的地区,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70%,解决了农民的基本用电问题。
4、大力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用电项目。
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风力发电,积极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上述的体系建设,促进了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以绿色能源示范县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1、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我国可再生能源地域广阔,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包含秸秆、生物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等方方面面,但在发展的初期成本较高,特别是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为主,产业规模小,收储运送难,成本较高,因而在农村发展绿色能源完全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客观上需要发挥政府作用,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也主要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因此,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把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
今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下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暂行办法,财政政策体现在以下方面,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力度加大,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据测算能够实现绿色能源的规模化发展。同时,包括示范县建设资金的使用,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支持项目,补助标准等都由地方确立。
2、设定门槛,全面推动,分门别类制定较高的标准。
绿色能源示范县要达到新增能源能力,能源总量增加5万吨标准煤,每县新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在2万户以上,中央财政不做明确规定。
三、整合新能源技术,优先指导支持,确保实效。
明确对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发电可以支持,中央财政还在新能源建设示范,农村水电增强改造方面,对示范县给予优先支持,使绿色能源示范县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注重试点示范,注重能源效益。
发展农村能源水平,配套方式的制约,目前先选择了108个县,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加快。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能源局积极创新,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政府不层层上报,而是紧密和示范县结合起来,引导资源的整合,促进农村能源的规模化发展,这些机制都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以示范县为平台,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集成农村能源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积极配合,更大程度的发挥政府的政策效果。地方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考虑自己的特点,以及农民的生活需要,对于农村生活的发展,逐步推进。
五、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能源工作。
1、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能源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中央财政主要起引导作用,特别是示范县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细化完善方案。
目前上报的实施方案比较简单,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各示范县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增强操作性。
3、积极探索项目的新形式。
要立足各地的情况,要研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政府签协议,从而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加强稳定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城乡网络。
4、各级财政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安排、使用,确保专项专用。
同志们,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有重大的使命感,完善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农村能源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迈上新的台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