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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日前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将与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会计准则同步实施,具体来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指出,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据了解,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項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
同时,财政部近日制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自2017年5月28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帮助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好、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中国会计学会今年下半年将举办4期“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新业务会计难点分析高级培训班”,介绍财政部最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重点与内容变化,分析实施难点与监管要求。
据悉,培训对象包括:制造业、金融业高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审计人员;高校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的教师。培训内容包括: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转移等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解读;增值税、破产清算等供给侧结构改革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制度中存在的困惑及对策。四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分别为:6月30日~7月3日,杭州之江饭店;7月21日~24日,西安天域凯莱大饭店;8月11日~14日,南宁省委党校;8月18日~21日,长春南湖宾馆。
财政部指出,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据了解,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項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
同时,财政部近日制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自2017年5月28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帮助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好、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中国会计学会今年下半年将举办4期“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新业务会计难点分析高级培训班”,介绍财政部最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重点与内容变化,分析实施难点与监管要求。
据悉,培训对象包括:制造业、金融业高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审计人员;高校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的教师。培训内容包括: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转移等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解读;增值税、破产清算等供给侧结构改革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制度中存在的困惑及对策。四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分别为:6月30日~7月3日,杭州之江饭店;7月21日~24日,西安天域凯莱大饭店;8月11日~14日,南宁省委党校;8月18日~21日,长春南湖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