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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资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同时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产。土地资源是否可以得到合理使用,进而充分发挥出其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土地资产得到保值与增值,其关键主要在于是否可以将土地的市场本质进行真正的反映,进而使土地市场机制的经济杠杆与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基于以上背景对加强地价管理的途径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地价 管理 作用
中图分类号:TE933.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169-01
一、 对土地市场中地价的重要作用进行充分的认识
(一) 地价核心作用分析
我国需要在土地市场建设中进行考虑的问题有很多,地价问题是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支持,这种支持是以专业评估与显化地价为基础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政府收购土地、司法处置等都必须以具有评估资质机构科学评估地价为依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也必须参照评估地价;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以基准地价为前提的;将来,最终解决农民的补偿问题,也必须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走评定地价、照价征用的路子;土地市场发育和规范程度,也要以地价形成机制的状况来衡量;近几来,依法行政和以权谋私的斗争,在土地管理上也集中体现在地价上。
(二) 地价经济杠杆作用分析
地价不仅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是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调节的有力杠杆。结合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具体国情,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重新配置。这里所说的重新配置,主要是指通过对市场的充分利用,将市场配置中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要想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作用,地价是最主要的杠杆。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进一步增加,这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使政府压力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缓解,地价管理正是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保障。
(三) 地价宏观调控作用分析
地价可以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而存在,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换成土地国有条件下这就能够变成现实。地价实际上就是地租资本化,从本质上来说它也是一种地租。地价是所有者通过对土地的垄断,在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中进行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权又进一步派生出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一些其它权利,这些权利之间形成了很多独立的产权,有关权利人共同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在这种条件下地价属于一种社会分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关系分配始终是围绕着地价高低而进行的,对所有者拿多拿少的问题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所有者拿多了,企业的平均利润就得不到保证,同时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会受到影响,而如果所有者拿少了,这种情况下往往企业经营者会在正常利润之外获得一定数额的超额利润,与其相关的企业也会出现投资膨胀。由此可见,地价高低的度是十分可观的,不管所有者是拿多了还是拿少了,都不会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国家不仅是经济和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地价在国有资源调配过程中是一种调节社会分配的工具,这种工具运作的是否灵活,会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受到直接影响。由此来看,国家应该对地价工具进行灵活应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使社会经济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
现阶段我国已经对地价体系进行了初步的建立。但是该地价体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是地价称谓、内涵不一,可比性差,所含内容不明确;其次是基准地价成果管理手段落后,更新不及时;第三是是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不够完善。第四地价管理的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健全。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价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在地价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始终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在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将以地价管理为核心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制度之间衔接性、协同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制度与当地地价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脱节,不能做到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实现制度目标;再次是制度的实施缺乏系统控制的监督,执行中变形走样;二是具体实施地价管理制度的环境差,影响制度效率的发挥;三是落实地价管理的具体制度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目标、程序及操作细则。
目前,土地评估已经从封闭状态逐步转变为全面开放。在土地评估市场中一些新问题开始出现。首先,土地评估由不具备土地评估资质机构进行。很多评估机构认为资产评估应该包括土地、房地产评估包括土地等内容。他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按照土地评估规程进行操作,只选一些因素或者只按基准地价乘以一定常数进行计算,计算过程比较简单,并不能对地价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其次,一些土地评估机构本身的实力并不强。一些土地评估机构存在较多的挂靠人员和新考取估价师的学生。再次,同业互相竞争。土地评估市场得到放开后,一些人看到土地评估经济收入可观,于是纷纷跻身于土地评估行业中,一大批土地评估机构拔地而起。这些土地评估机构为了揽活,不惜将收费标准降低,形成激烈的局面竞争。第四,评估质量差。土地评估市场得到放开以后,很多评估机构进行跨地区评估,这些评估机构往往不能对评估地区土地价格市场实际情况状况进行真正的掌握,单纯按照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文件展开评估,这样地价之间的悬殊变得更大。
三、强化措施,加强地价管理
(一)基准地价及时更新
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公众的重要工具。在有些地方,基准地价都存在着更新不及时、现势性差和不公开、不应用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时按要求,统一地价内涵,科学更新基准地价,如果地价得不到及时更新,地价体系建设就无从谈起,也就建立不起规范的土地市场,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二) 完善地价管理配套政策制度
针对地价管理配套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加强基准地价应用入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地模式,有效地提高地价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价政策体系,即土地收购价格标准、土地征用价格标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地价制度体系,即建立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宗地价格申报制度、互联网公开查询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招标拍卖挂牌的基础制度建设。即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以此为制定地价政策,进行地价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
结语: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社会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的方向迈进,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对地价进行正确的认识,并对地价进行正确的、客观的反映,使地价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地价管理是非常基础的一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文杰,廖晓丽. 论以地价管理提高城市土地收益[J].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8,(4).
[2]李洁. 我国地价管理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 中国房地产,2008,(3).
[3]彭立勋,杨岳,刘馨. 上海地价动态更新体系建立研究[J]. 上海国土资源,2011,(1).
[4]张绍良,侯湖平,公云龙,李晶晶. 中国土地市场地价监管新体系构建[J]. 中国土地科学,2011,(8).
[5]刘彦,黄清. 土地估价,在改革中崛起——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评估与地价管理(之三)[J]. 中国地产市场,2012,(1).
[关键词]地价 管理 作用
中图分类号:TE933.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169-01
一、 对土地市场中地价的重要作用进行充分的认识
(一) 地价核心作用分析
我国需要在土地市场建设中进行考虑的问题有很多,地价问题是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支持,这种支持是以专业评估与显化地价为基础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政府收购土地、司法处置等都必须以具有评估资质机构科学评估地价为依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也必须参照评估地价;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以基准地价为前提的;将来,最终解决农民的补偿问题,也必须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走评定地价、照价征用的路子;土地市场发育和规范程度,也要以地价形成机制的状况来衡量;近几来,依法行政和以权谋私的斗争,在土地管理上也集中体现在地价上。
(二) 地价经济杠杆作用分析
地价不仅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是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调节的有力杠杆。结合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具体国情,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重新配置。这里所说的重新配置,主要是指通过对市场的充分利用,将市场配置中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要想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作用,地价是最主要的杠杆。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进一步增加,这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使政府压力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缓解,地价管理正是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保障。
(三) 地价宏观调控作用分析
地价可以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而存在,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换成土地国有条件下这就能够变成现实。地价实际上就是地租资本化,从本质上来说它也是一种地租。地价是所有者通过对土地的垄断,在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中进行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权又进一步派生出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一些其它权利,这些权利之间形成了很多独立的产权,有关权利人共同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在这种条件下地价属于一种社会分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关系分配始终是围绕着地价高低而进行的,对所有者拿多拿少的问题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所有者拿多了,企业的平均利润就得不到保证,同时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会受到影响,而如果所有者拿少了,这种情况下往往企业经营者会在正常利润之外获得一定数额的超额利润,与其相关的企业也会出现投资膨胀。由此可见,地价高低的度是十分可观的,不管所有者是拿多了还是拿少了,都不会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国家不仅是经济和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地价在国有资源调配过程中是一种调节社会分配的工具,这种工具运作的是否灵活,会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受到直接影响。由此来看,国家应该对地价工具进行灵活应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使社会经济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
现阶段我国已经对地价体系进行了初步的建立。但是该地价体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是地价称谓、内涵不一,可比性差,所含内容不明确;其次是基准地价成果管理手段落后,更新不及时;第三是是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不够完善。第四地价管理的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健全。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价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在地价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始终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在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将以地价管理为核心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制度之间衔接性、协同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制度与当地地价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脱节,不能做到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实现制度目标;再次是制度的实施缺乏系统控制的监督,执行中变形走样;二是具体实施地价管理制度的环境差,影响制度效率的发挥;三是落实地价管理的具体制度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目标、程序及操作细则。
目前,土地评估已经从封闭状态逐步转变为全面开放。在土地评估市场中一些新问题开始出现。首先,土地评估由不具备土地评估资质机构进行。很多评估机构认为资产评估应该包括土地、房地产评估包括土地等内容。他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按照土地评估规程进行操作,只选一些因素或者只按基准地价乘以一定常数进行计算,计算过程比较简单,并不能对地价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其次,一些土地评估机构本身的实力并不强。一些土地评估机构存在较多的挂靠人员和新考取估价师的学生。再次,同业互相竞争。土地评估市场得到放开后,一些人看到土地评估经济收入可观,于是纷纷跻身于土地评估行业中,一大批土地评估机构拔地而起。这些土地评估机构为了揽活,不惜将收费标准降低,形成激烈的局面竞争。第四,评估质量差。土地评估市场得到放开以后,很多评估机构进行跨地区评估,这些评估机构往往不能对评估地区土地价格市场实际情况状况进行真正的掌握,单纯按照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文件展开评估,这样地价之间的悬殊变得更大。
三、强化措施,加强地价管理
(一)基准地价及时更新
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公众的重要工具。在有些地方,基准地价都存在着更新不及时、现势性差和不公开、不应用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时按要求,统一地价内涵,科学更新基准地价,如果地价得不到及时更新,地价体系建设就无从谈起,也就建立不起规范的土地市场,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二) 完善地价管理配套政策制度
针对地价管理配套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加强基准地价应用入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地模式,有效地提高地价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价政策体系,即土地收购价格标准、土地征用价格标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地价制度体系,即建立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宗地价格申报制度、互联网公开查询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招标拍卖挂牌的基础制度建设。即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以此为制定地价政策,进行地价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
结语: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社会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的方向迈进,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对地价进行正确的认识,并对地价进行正确的、客观的反映,使地价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地价管理是非常基础的一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文杰,廖晓丽. 论以地价管理提高城市土地收益[J].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8,(4).
[2]李洁. 我国地价管理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 中国房地产,2008,(3).
[3]彭立勋,杨岳,刘馨. 上海地价动态更新体系建立研究[J]. 上海国土资源,2011,(1).
[4]张绍良,侯湖平,公云龙,李晶晶. 中国土地市场地价监管新体系构建[J]. 中国土地科学,2011,(8).
[5]刘彦,黄清. 土地估价,在改革中崛起——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评估与地价管理(之三)[J]. 中国地产市场,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