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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分层分化加快,农民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合作内容、合作层次、合作领域的需求更加多样,推动了农民合作形式多元化发展,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这些类型的合作社突破了专业合作的界限,超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需要尽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保障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